遠東經濟觀察(6/14):社論--法國法律在香港法輪功問題上引起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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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6月9日訊】 遠東經濟觀察6月6日發表社論,指出如果法案將正常行為定為有罪,即侵犯了人按照良知堅持信仰和自由實踐其原則的天賦人權。社論全文如下:

上周,香港版的中國日報在頭版的一角報道了這樣一條消息“法國通過了反邪教法”。提醒!暗示!董先生。香港特首董建華最近針對法輪功運動發表了一些令人震惊的尖刻談話,比如發現法輪功“多少有些X教特征”。董明白了北京的暗示,接下來又讓香港政務司司長听出了他的弦外之音,政務司長警告說“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謹慎考慮所有可能采取的行動。”因此,据報導,政府在關注國外的反邪教法案,并且据說尤其在關注法國法案的進展。考慮一下這是個什么樣的法律以及法輪功到底造成了什么威脅,就會看出這是個多么糟糕透頂的主意。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權利糾紛或其他權益問題而進行判決。最大的權利就是生存權,這是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生存權是沒有商量余地的。可是,其他的權利是分層次的,哪种權利优先于其他權利,處于何种位置,是法學要研究的問題。基于此种考慮,法律意味著通過懲罰的威懾力,防止一個人超越其個人權利的界限。

現在考察一下香港的法輪功。他未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未對任何人造成威脅;既不號召革命也沒呼吁推翻什么地方的什么人。法輪功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團體,沒有發現任何違法亂紀的意圖,沒有對他人權利或民眾利益的邪惡圖謀。因法輪功在香港的存在而焦慮的人是多么的杞人懮天。但是,如果法輪功運動從未也永遠不會違反任何法律(也要被禁止)的話,天呀!或許也應該制定一部法律禁止呼吸,或者至少
是禁止深呼吸。問題是顯而易見的。法案將正常行為定為有罪,并侵犯了人按照良知堅持信仰和自由實踐其原則的天賦人權。

至于欲從法國法律中提取的任何借鑒,除了絕對有害的信念外,大部分僅僅是愚蠢無聊。謝天謝地,其法案中最糟糕的原始條款未被采納:“精神操縱”是种犯罪。(如果這樣),蹣跚學步的孩子們的父母就需要小心從事了。但是這樣一個條款居然被嚴肅地考慮了,這表明這樣一個法案的基礎是多么虛弱。

由于香港政府承認將考慮制定一個類似法案,不管法案采用什么具體的形式,香港都是在表明它相信法律可以隨心所欲。遵紀守法的個人或團體,凡是具刺激性的,可能發現他們落入了新法律的圈套:遵從還是不遵從。通過這樣一個明顯的傾向,政府證明它對于“一國兩制”所保障的自由的維護是騙人的。若開始挽回人們對其保障自由誠意的信賴,政府不僅要拒絕任何將無辜者入罪的企圖,還應堅稱一個
“負責任的政府”絕不會為偏執而立法。否則,渴望成為“世界都市”的香港反而表現出了粗野与狹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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