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東方照片《蘋果日報》賠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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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2日訊】 《蘋果日報》及其網站「壹蘋果網絡」,一再侵犯東方報業集團旗下公司版權,刊出《東方新地》為繆非臨拍攝後失竊的照片,東方昨接受《蘋果》在較早前繳存入法庭的五萬零一元,以了結該宗民事訴訟。

太陽報報道﹐東方報業集團發言人表示:「本案是《蘋果日報》年來多次侵犯東方報業集團旗下刊物版權的最新一宗。於一九九六年十月,《蘋果日報》曾盜印《東方新地》女歌手王菲懷孕的獨家照片,終審法院最終判《蘋果日報》賠償三萬三千零一元及負責大部分堂費。於一九九八年七月,《蘋果日報》再次盜印東方報業集團旗下《香港新機場完全手冊》特刊的美術圖設計,《蘋果日報》賠償十萬元及律師費了事。」

發言人稱:「最新一宗是《蘋果日報》及其網站『壹蘋果網絡』今年二月十八日及十九日,分別刊登兩幀由《東方新地》攝影記者於去年七月替藝人繆非臨所拍攝的造型照片,亦由於《蘋果日報》刊登該兩幀照片,揭發有關底片已遭盜竊,基於事態嚴重,較早前集團已報案交由警方處理。其間,為保障集團利益,東方入稟控告《蘋果日報》侵犯版權。《蘋果日報》現向法庭繳存五萬零一元作侵權賠償,並承擔訴訟費,以了結案件。為免《蘋果日報》的滋擾糾纏,東方接受賠償了事。」

發言人續稱:「《蘋果日報》是次侵權事件的民事程序暫告一段落,但警方就有關底片失竊事件仍繼續刑事調查。另一方面,集團亦已向香港海關反映《蘋果日報》一而再、再而三侵犯本集團旗下刊物版權,並要求徹查今次《蘋果日報》侵權行為,保障本集團的權益。」

嚴重違新聞專業操守

發言人表示:「《蘋果日報》三番四次侵犯東方報業集團旗下刊物版權,充分顯示其編採人員對知識產權毫不尊重,嚴重違反新聞專業操守,本集團對此予以最強烈譴責,並對香港傳媒出現如此敗類,認為是一大不幸,對此本集團深表遺憾。」

去年七月十六日,《東方新地》攝影記者曹穎康在公司影樓內為藝人繆非臨拍攝一輯造型照,根據他與原告東方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所簽署的聘約,該輯照片的版權歸原告所擁有。去年九月二日出版的第一百四十四期《東方新地》,刊登該次拍得的照片。

今年二月十八日,《蘋果日報》娛樂版及其網站「壹蘋果網絡」,分別刊載其中一幀《東方新地》該次拍得的照片。到了翌日,《蘋果日報》娛樂版及其網站「壹蘋果網絡」,再次分別刊載另一幀《東方新地》該次拍得的照片。

負責拍攝該輯造型照的攝影記者曹穎康,發現《蘋果日報》所刊出的繆非臨照片有似曾相識的感覺,便翻查拍攝照片的存底,發現與自己去年七月十六日拍攝的一輯照片如出一轍,於是向上級報告。

菲林離奇失去疑被盜

《東方新地》主管經深入調查後,發現當日一卷曾用來拍攝繆非臨的菲林,在拍攝完畢後離奇失去,懷疑遭人盜竊,三月五日由律師陪同報警。三月十四日,警方正式將事件列作「懷疑盜竊」案處理,由秀茂坪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接手,並傳訊數人協助調查,而調查工作目前仍在進行。此外,這次侵權事件有可能違反了版權法,東方已向海關舉報。

三月十六日,東方透過律師,循民事法律程序,入稟高院,控告兩名被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網絡有限公司侵犯版權,兩名被告在案發期間分別是《蘋果日報》及其網站的出版公司。入稟狀指出,兩名被告於二月十八日和十九日刊載的兩幀繆非臨照片,版權都屬於東方,而兩名被告在刊載該兩幀照片前,沒有得到東方的許可或授權,已侵犯了東方的版權。

入稟狀指出,兩名被告的侵權行為,已令東方蒙受損失。東方要求兩名被告向東方交代從這次侵權行為所獲取的利益,並向東方提供全部有關這次侵權行為的資料,包括所有其他參與者的身分。東方又要求高院發出禁制令,阻止兩名被告侵犯該輯照片的版權,並下令兩名被告交出或銷毀所有違反該禁制令的物品和賠償東方的損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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