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籠親生女無情 法院判決講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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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4日訊】一起用鐵籠囚禁親生女儿的虐待案3月1日在湖南祁陽作出判決,李蓮香一審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

泉州晚報報道,李蓮香系祁陽縣浯溪鎮居民,有三女兩儿,陳艷平是李蓮香的大女儿,1982年起連續3年高考落榜在家待業,后因种种原因導致精神失常。1998年4月,陳艷平將一鄰居頭部打傷,陳家賠償醫藥費1000元。事后李蓮香用鐵鏈將陳艷平雙腳鎖住,關在屋內限制其人身自由。

1998年7月,李蓮香請人用鋼筋焊了一個長1.7米、寬0.6米、高0.67米的鐵籠子,將陳艷平強行關進籠內,放在一個廢棄的車庫里。每天只由其丈夫送三餐或兩餐飯,間或送一次水,任憑陳艷平蚊虫叮咬,鄰居規勸李蓮香放棄這种做法,均遭拒絕。

2000年9月26日,遭受非人摧殘兩年三個月的陳艷平被解救出來,但雙下肢已經萎縮,不能站立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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