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脫衣搜身39次 深圳按摩女憤怒捍衛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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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訊】深圳××大×豚桑拿中心貴賓房女技師阿珍(化名)21日來到本報,反映她在該桑拿中心慘遭脫衣搜身39次的情況,她說該桑拿中心規定女技師每次下鐘后均要脫衣搜身,她准備狀告該桑拿中心,捍衛人格尊嚴。圖為:聲稱遭到脫衣搜身檢查39次的阿珍決定拿起法律武器捍衛人格尊嚴

下鐘后均要脫衣搜身

南方都市報報道,阿珍介紹說,她是去年12月進入××大×豚桑拿中心做事的,在交納了3000元押金、3000元培訓費和400元工衣費后,經過了几天的培訓,就上崗了。培訓時,她听介紹中心規定說貴賓房的女技師下鐘后要做搜身檢查,但不知道要脫光衣服。12月19日,她第一次在貴賓房上班,下班后來到地下223房,部門經理要求她脫光衣服,否則就要罰款,當時正好有4名女技師同時下鐘,前3名女技師在脫光衣服檢查后走了,她被迫最后一個脫光衣服讓經理檢查。檢查時,經理會伸手到內衣、乳罩中,沒有發現現金,才讓她离開,整個搜身過程約2分鐘左右,當時她覺得受到了极大的污辱。

已被脫衣搜身39次

阿珍說,根据合同規定,每次從貴賓房出來,就必須脫光衣服搜身一次,有些女技師一天最多要脫光衣服搜身4—5次,累計下來,一年下來至少也在400次左右。迫于生活,她只好忍。今年3月19日,她在看到一篇《人的尊嚴究竟值多少》一文后,才知道拿起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尊嚴。而在這之前,她已被脫光衣服搜身達39次之多。一直以來,她都受此困扰,精神思想壓力特別大,現已向法律援助中心尋求法律保護。

沒脫衣檢查被罰100元

另一名女技師阿靜(化名)對記者說,她在該桑拿中心上班,被迫要求脫光衣服搜身,她受不了,干了6天就离開了,該桑拿中心只退了3000元押金。女技師阿花(化名)則說,她在此已干了一年多,已被脫光衣服搜身達几百次,有一次因為沒有脫衣檢查,被罰款100元。根据阿珍等人出示的××大×豚桑拿中心技師守則第四大點第6條規定,女技師從貴賓房出來后,需在樓梯口外面等候女經理做搜身檢查,若是提前出鐘,必須第一時間通知收銀,并等候搜身之后才可回到休息室,如有違者停牌處理。搜身是為了防止收小費

桑拿中心:有搜身但沒脫衣

搜身是為了防止收小費

21日下午,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大×豚桑拿中心老板、××集團一位姓李的副總裁,他解釋說,女技師從貴賓房出來,對其搜身檢查是加強內部管理的需要,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女技師收取客人的小費,干違法亂紀的事情,他否認有脫光衣服這一事情,只承認搜身嚴格一些。只是一种例行檢查,不是違法行為。搜身是為了堵住違法亂紀

該桑拿中心一位姓李的常務副總經理對記者說,公司的這一規定是堅決執行公安机關的規定,防止黃色交易行為發生的需要,是保護企業的社會形象不受損害的需要。他說,在中國,有人把桑拿和色情場所畫上等號,他們想把此桑拿中心建成一個正規的、健康的休閑的場所。搜身是保護大部分女技師的利益,為她們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搜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主要是起到警告小姐不要做違法亂紀的事情的作用。它是女技師下鐘后的一种例行檢查。他說,這好比一种產品的檢查,對堵住違法亂紀起到重要作用。他不承認將女技師脫光衣服,但承認從事搜身的人有7—8人,并認為搜身不違法。

另外,按照國家和深圳的有關規定,桑拿不允許有單間,必須是通房,而記者在該桑拿中心發現,其桑拿房全部是單間。

法援中心:搜身嚴重違法

對于搜身不違法一說,記者采訪了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王劍釗律師。王劍釗表示,根据國家法律規定,只有公安人員在執行任務時,才有搜身權力,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對人進行搜身檢查。××大×豚桑拿中心這一做法,嚴重損害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和人格權,已构成嚴重違法。他同時打了一個比喻:這好比去買東西,商場怀疑他偷東西,對其進行搜身,嚴重違法,兩件事一個性質。

另訊22日,記者又一次來到該桑拿中心,發現該中心已進行了整改,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當得知搜身是非法的后,我們已撤消了這一條措施,同時對全体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要求她們在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時,加強服務觀念,增強法律觀念和意識,更好地為顧客服務。本報記者游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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