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處女嫖娼案”七大疑問引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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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訊】 3月20日,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法院行政庭開庭審理了涇陽縣“荒唐處女嫖娼案”,因為“麻旦旦事件”的轟動性,庭審過程格外引人注目,法庭辯論也异常激烈。据華商報記者雨藤報道,涉案的七個問題成為雙方辯論的焦點。

一、麻旦旦是被強制傳喚到派出所的嗎?

几個小時的庭審,麻旦旦身体終支撐不住。經審判長同意,她在家人們的攙扶下离開審判庭時,突然失聲痛哭不愿离開法庭。

2001年元月8日晚,涇陽縣蔣路鄉派出所民警王海濤(未穿警服)、該所聘用司机胡安定在沒出示任何証件的情況下,將19歲少女麻旦旦從其姐的美容店里拉上面包車傳訊到派出所。原告訴訟代理人認為麻旦旦是被強制傳喚到派出所的,但根据《治安管理條例》規定,公安民警只有在當場發現違法行為的情況下才可“強制傳喚”違法當事人。原告方据此認為蔣路鄉派出所強制傳喚麻的行為違法。第二被告涇陽縣公安局認為,麻旦旦被帶到派出所后,民警王海濤向麻出示了一份制式傳喚証,麻本人也在上面簽了字。据此,第二被告承認帶麻到派出所的行政行為違法,但否認麻旦旦是被“強制傳喚”。

二、王、胡、彭有無對麻旦旦深夜獨審?

庭審舉証過程中,被告方出示了涇陽縣公安局紀檢部門對王海濤、胡安定及原蔣路鄉派出所所長彭亮的調查筆錄。該筆錄中,三人一口否認曾單獨訊問麻旦旦。但原告方認為,王海濤說自己睡著后醒來不見了麻,后發現麻被反銬在籃球杆上,一問才知是胡將麻銬起來的。那么,假如王真是睡著了,在他睡著的那段時間,胡對麻的問話是否屬“獨審”?而且胡安定僅是聘用司机,并無辦案資格,即便他一直在場,王海濤對麻旦旦的訊問是否屬“獨審”?該三人都承認彭亮曾在凌晨4時許將麻單獨叫到辦公室里間臥室“做思想工作”達30分鐘之久,那么,這30分鐘里,彭亮對麻旦旦做了些什么?是“獨審”還是“做工作”?据此,原告方認為,王、胡、彭三人的筆錄矛盾百出。

三、麻旦旦在派出所遭到誰的非禮?

据麻旦旦精神較好時向記者反映,她被帶到派出所后,王、胡二人就用臟話辱罵她是“賣淫的”。在逼迫麻承認有“賣淫行為”的過程中,王、胡二人曾對麻毆打、扇耳光并動手動腳……凌晨4點鐘,所長彭亮將麻叫到辦公室后竟說:“你好好給哥說……”并向麻詳細講述了附近一起亂倫強奸案件的細節。隨后,彭又以辦公室太冷為由叫麻坐到其臥室的沙發上繼續“做思想工作”。原告方在法庭上反映的以上問題,被告方未作正面辯解。

四、沒有辦案資格的胡安定為何能銬麻旦旦?

胡安定在同一部門的調查筆錄上承認,銬麻的手銬是他在王海濤辦公室的桌子上拿的。作為一名沒有辦案資格的司机,胡安定是從誰那里得到的命令將麻銬起來的?

五、咸陽市公安局對麻做“處檢”构成侵權了嗎?

2月9日,咸陽市公安局派員將麻帶到咸陽,并委托該市第二人民醫院對麻做了“處檢”。醫院當日就作出了麻是“處女”的鑒定,但咸陽市公安局一直拒絕將鑒定結果給麻本人看。在法庭上,被告方稱對麻做“處檢”是經麻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對麻的侵權。原告方認為,檢驗少女的隱私就是侵權,以是否處女証明少女有無嫖娼更是荒唐。

六、胡安定給麻造成的損害涇陽公安局應承擔啥責任?

司机胡安定在直接參与逼迫麻承認有“賣淫”行為的過程中,造成了對麻旦旦的侵權。原告方認為,該胡与涇陽縣公安局是雇佣与被雇佣關系,其民事侵權行為應該由縣公安局承擔連帶責任。被告方認為,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賠償是行政法學界正在爭議的焦點,將胡的侵權責任划到行政賠償部分更能顯示法律維護受害者的利益。据記者了解,由于我國現行有關行政法律沒有對“精神賠償”作規定,如果該胡的侵權責任被划到行政賠償范圍,那么,麻旦旦的500万元天价精神索賠就于法無据。反之則于情于理于法都有据可依。

七、對王、胡、彭的調查筆錄能否作為定案依据?2月9日,本報《司机也辦案處女成嫖客》一文披露出震惊陝西的荒唐案件后,涇陽縣公安局紀委組成了調查組,對涉案人員王、胡、彭作了調查筆錄。庭審中,被告据此認為王、胡、彭三人未對麻實施毆打、辱罵、非禮。此觀點當即遭到原告方的憤怒駁斥,原告方認為,此三份筆錄只能是“陳述”,并不能作為該案的定案依据。原告代理人呂斌對記者說,若被告的調查作為証明其未對麻“刑訊逼供”的話,那就像兩人比賽,其中一人做裁判一樣可笑。

据悉,該案的受害者麻旦旦已不堪精神折磨正在接受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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