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為誰當記者 —-清華新聞系學生讀洛陽大火報道有感

周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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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讓我們先來讀一下《中國青年報》刊載的下面這條新聞:

洛陽東都商廈發生特大火災

當地全力組織滅火搶救

新華社洛陽12月26日電12月25日晚9時35分,洛陽市東都商廈發生特大火災,在商廈四樓歌舞廳參加圣誕節活動的群眾及大樓內施工的部分民工被困。

接到報警后,洛陽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緊急調集消防官兵、公安干警800余人,出動消防車輛26台,迅速赶赴現場進行滅火和搶救。洛陽市委、市政府接到報告后,市委副書記、市長劉典立等在洛的領導同志立即赶赴現場,成立臨時指揮部,組織實施搶救。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單位要不惜任何代价,采取有力措施,隨時搶救傷員,同時調動衛生部門救護車32輛、醫護人員200余人赶赴現場進行現場救護,將清理搶救出的傷員分頭送往全市9家醫院進行緊急搶救和安置。根据現場情況,市委、市政府領導牽頭,公安、消防、衛生及老城區委、區政府分工負責,實施現場滅火、搶救群眾、控制現場、疏導交通、維持秩序等各項工作。22時50分,火勢得到控制,26日零時37分大火被完全扑滅,受傷人員全部被送往各醫院救治。

今天凌晨,河南省委書記陳奎元主持召開省委常委緊急會議,研究被困人員搶救的事故處理工作。省委常委會后,省長李克強緊急赶赴洛陽察看火災現場,并到醫院看望正在就治的傷員,主持召開省、市有關的党政領導緊急會議,听取情況匯報,部署善后工作。在此之前,手省委、省政府委托,河南省副省長張以祥帶領省直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連夜赶赴洛陽,指揮救災工作。

根据党中央、國務院領導的指示,國家經貿委副主任石万鵬已于今天下午赶赴洛陽,查看了現場,听取了情況匯報,召開了國家有關部門及我省有關領導參加的會議,進一步研究部署了善后處置工作,決定由公安部牽頭,會同河南省及國家監察部、總工會等部門,對火災事故進行全面調查處理。

今天下午,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緊急電視電話會議,進一步安排部署了安全生產的有關工作。

据悉,火災死亡309人,全部系窒息死亡。大多數死者是在該商廈四樓個体歌舞廳被煙熏致死。該歌舞廳由個体承包,屬違章經營。火災發生的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有關事故涉嫌人員已被依法監控。目前全市社會秩序基本穩定。

圣誕不平安、批評變表揚

清華新聞系學生陳曉黎:在原文短短的几百字中,大部分的篇幅都是同領導班子有關:洛陽市委、市政府、市委副書記、市長劉典立等在洛的領導同志、省政府、河南省委書記陳奎元、省長李克強、副省長張以祥、國家經貿委副主任石万鵬等等。

乍一看這樣的文章,我們很容易就會想到這又是一篇歌功頌德的表揚稿。可悲呀,一篇本該是報道事實和揭露事件根源的新聞被那些諂媚已极的記者們寫成了一篇生動的表揚稿,且各個領導是“一個也不能少”,在此,我們不得不對這些記者們的媚功佩服至极,同時,為中國新聞界的落后与愚昧掬一把辛酸的淚。洛陽東都商廈特大火災,309人被煙熏致死,這實在是一樁极為嚴重、极為慘痛的惡性事件,它在全社會乃至全國都產生了极為惡劣的影響。通過記者們的報道,本應該讓各級党政領導認清此類惡性事件的嚴重后果,認真地吸取教訓,全力以赴抓好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工作,而不是讓他們為自己“馬后炮”的功夫沾沾自喜。我們的各級党政領導都知道自己的職責應該是為人民謀利益,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江主席講“三個代表”,可是這些地方官員連人們的生命都不能盡心盡力去保護?中央一再強調抓落實,可是這些地方領導們把中央抓安全、保平安的指示落到哪里去了?行政執法、安全消防等部門對于不符合安全要求、有重大隱患的公眾聚會、游樂場所為什么視而不見,為什么禁而不止?難怪一些情緒激動的网友寫到“|此時無聲胜有聲”。死者永遠死去,活者苟且偷生。這些地方領導是該受到表揚還是引咎辭職?同時,作為一次重大事件的報道,記者們應該突出“以人為本”的宗旨,這也是所有社會工作者的工作准則。一次重大事件中,一定會出現很多故事,記者們應該善于捕捉這些靈感和閃光點,讓廣大人民引以為戒,同時,這些也正是廣大受眾真正關心的。

這位記者為什么不能這樣去報道:“我踩著軟綿綿的尸体出來—生還者逃過一劫仍后怕”;“我聞到燒皮的味道—生還者追憶”;“不敢跳樓逃生者皆遇難遇難者尸体全黑”;“泣血洛陽:309!–遇難者數字永銘洛陽人心中”;“還我親人!–洛陽火災遇難者家屬悲痛欲絕”這樣的新聞呢?其實正是這些令人泣血的故事和數字,讓人們記住了洛陽大火,記住了多災多難的河南。對于領導們的善后工作,我認為還是“多做遠胜于多報”,公道自在人心。

新聞寫作以外的東西

楊鑫利:如果從提煉新聞事實、鎖定焦點、行文結构等這些新聞寫作的角度去評价,這篇文章确實是不值一哂的,這里我也不多說了,我想問的是:難道《中國青年報》刊登的這篇報道是全國最差的嗎?之所以這樣問,是因為我在网上查到了大量的國內媒体對此事的報道,其中《大河報》、《揚子晚報》、《羊城晚報》、中新社等是報道比較及時的,而所有這些報道無論是引用新華社電文還是由本報記者采寫,都是將焦點放在“火災”這一事實上的,對場面的描寫也很吸引人,即使是中青報网絡版也采用了新華社全文的改寫本:把309人死亡放在導語里,將原文冗長的中間部分縮寫成兩句話,置于文末。可見現在的記者、編輯們都是“明眼人”,而作為這篇報道的記者更應該清楚自己的稿子存在什么問題,因此新聞寫作本身已經不值得討論了,現在我們應該關心的是:他們為什么會“明知故犯”這樣的低級錯誤?如果這篇報道的記者能夠來到清華課堂,与同學們進行一場辯論的話,他們手中也還握著一個硬道理:《洛陽一商廈發生特大火災,當地全力組織滅火搶救》一文是很客觀的,也包含了重要的新聞事實,反正是電文,各媒体可以根据需要刪節采用嘛。确實,為通訊社寫稿是有一定特殊性的,我不知道對火災的報道是不是新華社搶在了中新社前面,如果是的話,劉健、陳朝中的報道也可以算做比較成功的,因為他們及時將新聞事實播發出去了。從各媒体采用的情況來看,時效性最差,其他報紙都是重點采用了電文的頭和尾,雖然這樣的采用方式讓人感覺有點“怪”。記者是一個清規戒律相對較多的行業,尤其處在新華社,就更要“小心”,雖然劉、陳的這篇稿子小心的過了頭——讓人嗅出了拍馬屁的味道,但整個大環境是更應該受到責備的。這里体現了兩种不同的宣傳思想:是老王賣瓜式的自賣自夸,還是實話實說、勇于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兩种方式哪一個更有效、哪一個做為行事的准則恐怕才是問題的關鍵。這篇報道的記者選擇了前一种,而新一代的新聞工作者應該選擇后者。党的喉舌能不能對地方官員提出批評?回答雖然是肯定的,而掌握起來卻很難。如北青報將發生在北京的一起鐵路事故与對韓國的一場事故的報道放在一起,結果犯了錯誤,受了懲罰,這個事例恐怕并不簡簡單單只是一個“堅持党性”的問題,其中涉及的地方、部門甚至個人的利益才真正是糾纏不清的,如何處理好這些新聞寫作以外的東西,才是面對當代新聞工作者的一個重大挑戰。

記者:你還有多少机會可以放棄?

劉淑菊:圣誕節之夜,洛陽發生特大火災,在一個歌舞廳狂歡的几百人死于非命。為什么會死那么多人?責任到底在誰?還有沒有類似的事故隱患?大家都在關心著這個災難背后的事實。然而遺憾的是,《中國青年報》編輯和新華社記者卻漫不經心的敷衍著這條新聞,輕輕放棄了這個樹立自己媒体形象和信譽的机會。12月26日,新華社播發了消息:“洛陽商廈發生火災河南省委下達緊急救援命令”,文章中一一提到誰為救災進行了什么指示,就是不提責任的問題。這是火災發生后的第一次報道,卻只在文章末尾提到“据悉,火災死亡309人,多數屬窒息死亡。根据初步調查分析,火災是因大廈地下室二層施工不慎引起的,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目前全市社會秩序穩定。”生命死亡這么重大的事實卻被放在文章末尾,我們不得不說,這篇報道太缺乏新聞性了,而缺乏新聞性的原因就是記者心目中并沒有等待确切消息的讀者。這位記者不理讀者,不管他們心里想知道什么,那么讀者就是那么好對付的嗎?我們很快會發現,各种報道(包括國內媒体的)很快覆蓋了這個空白點。新華社不報,自然有其他人報,其結果就是想要掩蓋住的東西并沒有真正的掩蓋,反而是新華社自己的“招牌”受到了破坏。這樣的敷衍讀者,其結果只能是失去讀者,最終失去自己在這個行業中的發言權。圣誕節這樣一個節日發生巨大傷亡事件,這本身就是一個新聞熱點。但是在這篇稿件中,作者做的就是盡量淡化這一點,使人們對這條消息不感興趣。他也的确做到了,但是讀者不感興趣的只是這條消息,對這個事件還是保持著關心。新華社記者必須明确,現在他們也是處于一种競爭的狀態,盡管他們有得天獨厚的优勢,也不能一再損坏自己的形象。在机會面前,放棄机會就等于選擇失敗。

一則司空見慣的新聞

廖品佳:從一條好新聞的特征來看,這顯然是一條失敗的新聞報道。事件本身具有很強的的新聞性,而對事件的報道卻避重就輕,這樣的報道實難抓住讀者的注意力。一場引起三百多人死亡的火災夠嚴重、夠具有新聞性了。而報道者卻恰恰將如此閃亮的新聞點拋在了一邊,卻在文章中不厭其煩地描繪當地政府如何采取立即行動,諸如開會、發動人員搶救等等。而除了文章末尾的一句“火災死亡309人,多數屬窒息死亡”外,全文就再難找到關于這場火災本身的描述了。很明顯,這類災難性報道的中心必然是事故的本身–其后果、起因。然而我們看到的這則報道卻像是在南轅北轍:理所當然的焦點被報道者放在了很次要的位置。客觀點講,這則報道的采寫和發布其實是對讀者极不負責任的行為,是對大眾知情權的不尊重。報道者對該報道的定位在一開始就錯了。而《中國青年報》編輯直接采納了這則新聞,而并未督促撰稿人修改原稿,這也是編輯的嚴重失職。這种极端缺乏新聞价值的報道,竟順利地通過了《中青報》的把關人,堂而皇之地流通于大眾媒体中,這難道不是我們的悲哀嗎?而更為不幸的是,我們對這類報道似乎已司空見慣了。當一次次的事故發生后,我們看到的總是將坏事化為好事的報道,文章的重點必然是政府領導對事故如何重視、采取了哪些補救措施。拋開“這樣的報道是否有人會看”不談,單是新聞的客觀性這條最基本的原則就沒有得到滿足。作為信息的把關人,記者、編輯應該負起他們肩上的責任;以后將從事大眾傳播工作的我們更應引以為戒。。

“人本位”還是”官本位”?

何靜:李希光老師在課上給我們看了《中國青年報》刊登的《洛陽商廈發生火災河南省委下達緊急救援命令》一文,在李老師的“解說”下這篇文章顯得非常可笑,但笑過又讓人生气,——照這樣的的邏輯,豈不是中國發生一次重大事故就會出現一批“英雄”?這位發稿的記者完全沒有作記者應有的自豪和自信,否則何以無視309條人命而去巴結那些大大小小的“官”呢?這樣的人喪失了記者應有的公允的立場,一味為當官的開脫,用最拙劣的手法,拍馬屁之心昭然若揭,看看記者用什么手法來報道這件事情。導語置309人的性命而不顧,緊下來的段落,讀起來仿佛是表揚稿一樣。消息的副標題就決定了其目的不是重在報道事件,而是贊揚。接著引語用了這樣的詞:“緊急救治傷員”、“目前全市社會秩序穩定”(可是這句話后面的意思卻是社會秩序有混亂的可能)。明擺著河南省政府是最為稱職的了。主体開始說發生了特大火災,卻只說群眾及部分民工“被困”!完全看不出火災“特大”在哪里!如果沒有其它渠道了解這件事情,也許讀者讀到這里就不想再讀下去了,這樣的事情全國每天不是發生好多嗎?沒有什么重大的。然后就不惜筆墨大肆宣揚政府部門如何全力以赴救火,還說傷員“全部”送往醫院救治。人們可以放心了,沒有提到死人嘛,也許還會奇怪為什么政府這么大惊小怪,會不會小題大做了?這片消息還具備了會議新聞的特征,把省委常委召開的會議內容不厭其煩地介紹了一番。直到最后——如果讀者有耐心再讀下去的話,人們才發現自己最想知道的事實在這里:死亡309人,而且都是窒息致死。可惡的是居然最后還要再強調一句:目前全市社會秩序穩定。這根本就不是消息,作者根本就不是記者,不具備新聞最起碼的真實性,沒有記者最起碼的責任心,一味為“官”們開脫,而把309條人命置于不顧——即使是普通人也會為這么大的悲劇感嘆的,更何況記者?作為記者,應該首先以人為本,關心多數人所關心的,報道多數人想知道的,不為任何地方和部門利益所左右,不畏任何權威。特別是現在人們獲取信息的手段已經极大丰富,人們可以利用不同的媒体獲得自己想知道的真相。所以,寫出這樣的消息,是不可能達到什么目的的,只能使人更加反感而已。就像這次的洛陽大火,正常的報道都能夠抓住人們關注的焦點,緊密跟蹤火災調查進程,把焦點聚在遇難者身上,滿足了人們的好奇心和同情心。而這篇別有用心的報道就顯得非常“出類拔萃”了,在今天再還寫這种文章,只會顯得可笑。現在已經不是槍彈論主宰傳播的時代了!

這難道是新華社記者寫的?

周敏:從一個新聞工作者的角度看,与其說作者是一名記者,更不如說是一個很會拍馬的宣傳人員。他的任務是不能漏掉一個領導的名字,他寫新聞的時候,想的也許是自己的烏紗帽,而不是309具尸体和他們的家人,更不是憤怒的群眾。我為他寫出這樣的新聞感到恥辱,但是我絲毫不震惊,因為這樣的新聞實在太多了,如果此類文章還能被稱作“新聞”的話!文章通篇(除了文章最后最不顯眼的一小段)沒有讀者想知道的情節,沒有死傷的具体報道,沒有救火的過程,沒有事故原因……,有的只是供領導自我欣賞的套話!更令人气憤与不解的是,導語竟然是”洛陽市東都商廈發生特大火災,在商廈四樓歌舞廳參加圣誕節活動的群眾及在大樓內施工的部分民工被困。”和結尾“火災死亡309人,全部系窒息死亡”。這是小學生的記敘文,不是新聞!。作為一個普通的讀者,我最想了解的事實卻在文章的結尾,寥寥几筆,顯得這些是最微不足道,可以忽略的!如果我是死者的家屬,我又會怎樣想?“草菅人命”也許是我的第一感受。這樣新聞效果不是這篇新聞報道追求的。作為領導,這篇近似于表揚稿的新聞通告在全國各地發報紙登出,我應該感到臉紅才對。由于一場吞噬309人的火災,我的名字才在報紙上頻頻出現,犧牲了數百家庭的幸福,我才得到了各級領導的表揚。試問,這些人民的公仆們,出事之前,你們的職責在哪里?你們為人民做出了些什么?你們在新聞稿件中一個個戲劇性的出場,憑借著一個人民公仆應該做的事情而被大加贊賞。這豈不又是一場更大的悲劇?我為這樣的新聞報道感到悲哀!寫到這里,已經不能言語,擱筆也罷!

這絕不是新聞工作者的態度!

別靜:這篇稿件從維護當地政府官員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但從新聞學的角度出發,我們得說它從根本上違背了新聞結构的倒金字塔結构,而是一种“主觀美化原則”——把對自己最有利的材料放在最前面。這篇報道閃爍其辭,晦澀難懂,總是在刻意隱瞞某些事實,又過分夸大某些細節,大肆渲染。它總是把重點放在事后各方對事故的挽救方面,卻對事故起因及責任人避而不談。它把僅有的一點人情味也撕的粉碎。這絕不是新聞工作者的態度!

秦軒:12日26日,中國青年報刊登了有關洛陽大火的新華社通稿。除頭尾略述大火之外,通篇都是參与救援活動的政府部門名稱及各級領導的名字。此文明顯違反新聞寫作原理,否定了大眾的知情權。可是,當地政府懼怕新聞事件的客觀報道會帶來恐慌,會降低政府的威信。所以采取“報喜不報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其實,這种做法反映了當地政府能力的薄弱,技術和体制上的不健全使政府根本沒有能力應付緊急事件。“犧牲大眾知情權”在社會改革的今天越來越困難,

歐幫飛:12月26日,《中國青年報》報道了洛陽大火事件,該報引用的稿件嚴重違反了新聞原則。新聞如實反映事件。洛陽大火燒死309人,這种慘案是罕見的,具有极高的新聞价值。應當如實地報道這一事件,滿足大眾的知情權。但是,該文只有在文末提到了死亡人數,而全篇都是省官員及部門營救等毫無新聞价值可言的廢話。這种欲蓋彌彰的做法其實非常愚蠢。因為,如果營救及時,或者洛陽的工作做好的話,也就不會造成如此重大的事故。巨大的死亡人數恰恰是對政府能力的一大諷刺,這种諷刺只會降低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威信。寫這种新聞的記者不是從党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而是把自己作為當地政府官員的應聲虫。記者寫出如此糟糕的稿件也沒什么丟人的,因為這种寫作根本不是他所能決定的,而是由當地政府決定的.

“看,我又上了《中國青年報》”

鄭煜:這是一篇有15句話的報道,其中有三句話的主語是“市委、市政府”,高居榜首,然后“市公安局”、“河南省委書記陳奎元”、“省長李克強”、“副省長張以祥”、“國家經貿委副主任石万鵬”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前赴后繼地不是開會部署就是視察現場,領導們都很重視,但是這些舉動的目的是什么呢?是查明了原因,還是查辦了有關失職官員?我們遺憾地看見文章的結尾寫道:“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有關事故涉嫌人員已被依法監控。”那么就是這些舉動什么問題也沒解決。我只能想到領導們在視察的時候指責下屬辦事不利,或者在會議餐后剔著牙說:“這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當然,還使他們可以指著類似這樣的報道得意地對人說:“看,我又上了《中國青年報》了。”

也許是我過于刻薄,其實對于這樣的報道大部分中國人已經漠然了。但是作為一個記者,我們不可以熟視無睹,我們要永遠對這個社會對人民負責。當309個和你我一樣的生命在瞬間灰飛煙滅的時候,我不會允許自己用超過3/4的篇幅去報道几個不解決任何實際問題的緊急會議。就像我不會這樣描述自己家里的一場災難:xx時候家里著火了,爸爸哭著說……媽媽哭著說……舅舅哭著說……姥姥哭著說……爺爺哭著說……火災的損?O姐姐死了。

新聞報道?不如說是“起居注”

讀完這則“消息”,我不禁聯想起了史書中,封建官場中的一項制度:在皇帝的身邊,總有一位官員,專司記錄皇帝的日常言行,什么時候起床,什么時候去了什么地方玩耍,什么時候跟什么大臣說了几句話。看來,我中華的傳統果然淵源流長,今天,在洛陽大火之際,《中國青年報》又發出了一條形似神更似的現代“起居注”。既然這條“起居注”能上《中國青年報》,那我看,普利策獎完全應該授予中國歷史上的“起居注”大臣特別獎,獎勵他們對中國現代新聞事業做出的啟示性貢獻。

不過,在對這篇“消息”作者的學貫古今表示深深敬意的同時,我倒還有兩個問題想問:

第一,你知道三百多人在火災現場喪生是怎樣的概念嗎?當然,這位記者可能是覺得,“死者已矣”,更重要的是還活著的人,所以,應該好好寫寫的,是生者如何奮斗,是為生者創造一個拋頭露臉、揚名立万的机會,雖然是火災,但是,他也具有“剪彩儀式”一樣的歌功頌德的价值嘛。至于三百多條人命,算什么呢?咱們泱泱大國,十几億呢,有什么了不起?只是,但愿你午夜夢回時,不要覺得心中有三百多個聲音在說話。

第二,我想問的是,你去過現場嗎?這位作者的身份,不知究竟是他是駐河南記者還是駐河南省委記者。我相信一定是后者,不然,難以想象通篇文章中除了省市領導進進出出的話外,沒有一句火災現場的描寫。不過,這也一定是這位記者的大家風度,不跟兄弟記者們爭奪新聞題材,難怪其他各媒体能發出這許多好看的故事,隨便舉几例吧:《洛陽大火中一眼鏡店老板智救50余條人命》《洛陽大火悲情一刻抬出母親的遺体繼續投入戰斗》……總之,各媒体應當飲水思源,切莫忘記了新華社這位老大哥謙讓之恩啊。而這位作者,更是高風亮節,身為記者,放棄了眼前難得一遇的新聞良机,堅定的守在河南領導的周圍,將現場机會毫不保留的讓給了他人,我看,他真是應該得到年度新聞工作者“最高風格獎”,以資鼓勵。

總之,看過這篇稿子后,我深深地慚愧,我,實在沒有辦法成為如此的一個記者:既富有深厚的的歷史知識,懂得古為今用,又具有高度的君子風范,懂得將机會讓給他人。看來,我是白學了新聞專業,以后的研究生課也必將白念。也許,我現在唯一能做的是禱告上帝,請他指給我一條做記者可走的道路。

(轉自<<青年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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