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惡父母竟煮食親生女儿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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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電】2001年1月29日,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水清鎮代灣村發生一起煮食人尸的惡性事件。吃人者是56歲的村民鄧吉祥和他的妻子,被吃掉的是他們的親生女儿鄧明清。

《華商報》2001年3月12日報道,江安警方于1月30日赴代灣村調查,并提取了人肉和尸骨。据警方介紹,鄧吉祥對煮尸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江安警方以涉嫌“侮辱尸体罪”將鄧吉祥刑拘。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警方:嫌疑人已獲釋

鄧吉祥5年前与一精神有病的女子成婚。2000年5月,其妻生下一女,取名鄧明清,2001年1月27日鄧明清滿8個月時夭折。1月29日,鄧吉祥便將死去的女儿砍下頭顱,將軀体宰成4塊,一并放入鍋中煮熟后,自己吃肉,讓妻子啃骨頭。當一村民發現其家中門后有一啃剩的人頭時,被嚇得魂飛魄散,跑到村民委員會報告了此事。村民委員會于1月30日向警方報案。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江安縣水清鎮刑警中隊該案的辦案警官,被告知鄧吉祥已經被放回家了。原因是根据刑法,除了盜竊……等手段才构成“侮辱尸体罪”,但沒有吃掉尸体的定性,所以檢察机關認為鄧吉祥的行為不构成犯罪,由于拘押期限已到,便只能將他放了。

對于鄧為什么要吃掉女儿,村民們都表示,不知道,搞不懂,應該是愚昧和不懂法吧。但對于鄧吉祥被放回來的事,認識了解鄧的人還是表示一种理解,他們認為:政府是在寬大處理鄧吉祥,因為他家里還有人要照顧,何況他已經認識到錯誤了。

鄧吉祥:我确實气坏了

記者請村民帶路前往鄧家,村民遠遠就停下,并說:“那里太臟太臭了,沒有人愿意過去。”經鄰居指點,記者見到了正在水田里光著腳播种的鄧吉祥。

這是一個木訥的老農,不知道是耳朵不好還是理解能力有限,和他交流很困難。也許是看我們是陌生人,一開始他只是不斷重复:“我錯了,我現在安心勞動,好好過日子,什么也不想了,再不吃了。那是錯的。”

回家后,他牽出了那個揀回來的老婆,他說:至今他都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由于他窮,一直沒有成親,所以5年前他把這個瘋女人揀回來,想她為自己生個孩子延后。這個女人給他生了第一個女駭,生下來就是死的,后來在廚房的柴草堆里生下鄧明清,由于是晚年得子,他也感到這個孩子的珍貴,孩子一天天在長大,喜歡讓他抱了,那咯咯的笑聲,是他辛苦的唯一回報。

新年前的一天,孩子半夜突然惊哭不止,孩子病了。村民們看到,那几天,他不斷背著孩子到10公里外的水清鎮看病,花掉了他的全部積蓄,但卻沒有能夠挽救女儿的生命。

1月27日,他的唯一的希望消失了。他在家哭了兩天,气了兩天,想了兩天,他說:“我确實气坏了。”于是他做出了那個惊人的舉動,他說:“我當時并不知道這是錯的,女儿是病死的,不是我殺的。”他說:整個過程“我一直眼淚長流,邊哭邊吃。”就這樣他和瘋妻子一直吃了三頓,才被鄰居發現。

律師:鄧构成侮辱尸体罪

昨日,記者就鄧吉祥煮食親生女儿一案是否違法問題,采訪了成都元緒律師事務所著名律師吳順文,該律師肯定地說:鄧吉祥的行為构成盜竊、侮辱尸体罪。

吳律師解釋說: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罪第一節第302條規定:盜竊、侮辱尸体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其司法解釋,盜竊尸体,是指出于出賣、結陰婚等目的盜取他人尸体,無論是盜竊局部或者全部,均构成盜竊尸体罪。

侮辱尸体是指主觀故意對尸体實施侮辱的行為,如裸露、拋棄、分割尸体,對女尸實施奸淫或摳摸陰部,把尸体扔到公共場所等行為,只要是主觀故意,就构成盜竊、侮辱尸体罪。死者的親屬也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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