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5日電】新春伊始,中共國務院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嚴格對外資執行增值稅(一般為百分之十七)「先徵后退」規定。由于目前各地方政府在增值稅項對外商采种种优惠措施,并未嚴格按北京中央規定辦事,地方政府宣布中央新政令后,引起大陸一些地方的台資及日資、美資反彈。一些台商及外商表示,如果地方政府真要按中央指示辦事,外商不是撤資就是減投資。在外商群起反彈下,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答應只要中央不嚴格要求,仍按舊章辦事,但要是中央下定決心也只好依法辦事。
中國時報前日報道,据大陸蘇州工業園區一名台資企業負責人透露,一月間,園區負責人轉達中央這項新政令后,園區內的台商及日、美等國外商聯合起來,共同抵制這一新政令。鄰近的昆山工業園區也傳達新指示,同樣引起外商不滿,但江蘇當局擔心外資流失,目前對外商采安撫措施,表示不會驟然實行「新」稅制。
中共當局是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正式頒行增值稅等八种新稅法。新制實施后,取消工商統一稅,改革后的流轉稅由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組成。新稅制适用于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其中包括台資企業。按國務院規定,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以增值稅基本稅率百分之十七為例,适用銷售或進口一般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應稅勞務。台商表示,廣東地區的外資企業因為靠近香港,原料多以「來料加工」申報,產品出口香港。內地的外商多以「進料加工」申報,按規定都必須「先徵后退」。台商表示,無論將來產品是外銷或內銷,真要嚴格按規章辦事,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稅免不了,這對投資者的資金運用十分不利。
換句話說,台商在大陸投資產品如果大部分外銷不會增加稅負,但若合同上注明有內銷比例或委托加工,一旦進料加工就會被海關先扣繳稅款。
台商表示,各地方政府為了吸引外資并未嚴格照章徵收增值稅。例如,蘇州當局是采「手冊結轉」,也就是由當地海關規定來徵稅,這比中央規定寬松。廣東則是「打擦邊球」,例如,黃閣地區對外商增值稅的「优惠」為,增值稅可以通過合約形式,將外商公司第一年繳交的增值稅,屬鎮留成部分返還百分之五十。深圳經濟特區甚至打出「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產品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律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在特區內生產及銷售的貨物,按地產地銷政策,暫免徵收工業環節的增值稅。」
台商說,各地政府對增值稅的「优惠」規定,為的就是引資,如果真照中央規定辦事,不赶走投資者才怪,因此,年初中央雖下達政令,但各地政府卻兩面不是人,為了照顧地方利益,目前只得對國務院「先徵后退」的指令采觀望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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