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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飙:英国重建制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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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讯】近日,英国上院司法委员会在完成最后一批案件审理之后,按议会本月初通过的《最高法院规则》,12位大法官将从威斯敏斯特宫搬入装饰一新的最高法院大楼,从10月1日起,最高法院将以一个独立的政府分支重新开始运作。这项改革最直接的后果是,上院被剥离了其最后一项实质性职能,在历经600年的权力衰减之后,上院由此近乎成为一个虚设机构。

上院地位的首次削弱起于15世纪后半叶的玫瑰战争,当时大批贵族死于战场,而同时,随着黑死病过后的长期经济繁荣,市镇、商人和下层新贵的地位不断增长,下院在国会的作用随之而稳步提高。这一力量消长在18世纪晚期乔治三世朝达到转折点,思想启蒙、工业革命、全球化贸易、自由放任政策,这几股力量的共同作用,彻底改变了英国社会的权力分布和政治格局,更削弱了少数大贵族的个人影响力。此后,上院的质性权力仅是作为最高上诉机构的司法职能,即便是此项权力也是与枢密院分享的。

1980年代撒切尔执政期,通过在中断20多年之后重新册封三位世袭贵族并引入多位贵族阁僚,她曾帮助上院作最后一次垂死挣扎;然而好景不长,工党上台后形势急转直下,此次司法改革之后,上院将沦为纯仪式性机构,其存在价值将受到进一步质疑,而这种质疑将为工党的进一步改革铺平道路,其目标是废除上院并代之以一个选举产生的参议院,从目前的舆论倾向和国会内的态度看来,这一目标很可能会达成;果若如此,倒是用另一种形式在实质上恢复了两院制,对于重建权力分割与制衡结构,不失为一项小小进步。

有人说,改革重新确立了英国宪政的三权分立结构,这是对历史和现实的错误评价,实际上自从光荣革命之后议会至上主义确立以来,英国早已不存在三权分立:国王已成虚君,掌握行政权的责任内阁与控制立法权的议会多数派,是二位一体的,上院虽然拥有最高司法权,但这只适用于刑法和民法领域,并没有违宪审查权,它可以在现有法律下审理上诉案,却不能以违宪裁定令国会立法失效。

这种结构充其量只能算是一权半,真正继承三权分立传统的是美国,英国的宪政制衡更多的依赖于党派制约与妥协能力,和政治家对传统的尊重;然而这种制衡是靠不住的,容易在民意、舆论和政治风向的短期波动下出现剧烈摇摆,这也说明了英国为何在上世纪初和1950年代迅速滑向高税收、国有制和福利主义,没有任何制衡力量能对这一浪潮施加阻力;相比之下,美国宪政结构下的制度和政策演变则稳定和保守得多,其中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对行政和立法的制约起了关键作用。

罗斯福新政推出之初便遇到了大法官的强力阻挠,直到1939年罗斯福提名的四位大法官进入最高法院,并得到斯通大法官的支持之后,新政才得以全面实施,到1943年,最高法院有七名大法官由罗斯福提名,加上斯通新政派占据了绝对多数,于是新政各项改革才得以确立;1980年代当里根开始自由化改革之际,最高法院里有六位大法官分别由共和党的艾森豪威尔、尼克松和福特提名,这是里根改革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 而在英国,我们完全看不到司法机构在政治生活中的类似地位,本次改革,或许会为英国大法官拓展其宪法制衡作用提供一丝机会,但考虑到议会至上主义在英国的根深蒂固,人们并不能抱太高期待。

--转自:《选择周刊》,2009-09-21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美东时间: 2009-09-25 03:09:53 AM  【看万年历】
本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9/9/25/n26684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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