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井选罢法案判刑 台法院:选举交付贿赂
【大纪元9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县22日电)国民党籍立委廖正井被控违反选罢法案,桃园地院今天判3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根据判决,廖正井虽以造势等理由指资金非用于贿选,但法官认定金钱是为选举而交付的贿赂。
桃园地院今天下午5时宣判,地院发言人徐培元表示,承审合议庭法官认为廖正井等人共同对有投票权之人交付贿赂,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褫夺公权4年,其余涉案辅选干部被判处3个月到2年6个月不等徒刑。
徐培元说,承审法官认为廖正井在选举期间交付张廖简宗亲会总干事廖庆福新台币10万元,罪证成立;虽然廖正井在庭讯时以造势等理由,说明资金并非用于贿选的说法,但不被法官采信,认定金钱是为选举而交付的贿赂。
另外,有关全案涉及当选无效之诉,桃园地院去年10月已做出判决,合议庭法官也认定廖正井涉及行贿选民,判决当选无效。
廖正井第七届立委选举中,获得7万1000多票当选桃园县第2选区立委,由于对手民主进步党提名参选人郭荣宗检举廖正井涉及贿选,廖正井因此也被提出当选无效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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