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6人强奸不报警 河南15岁烈女复仇

【大纪元8月19日讯】河南辉县上演一出烈女复仇记。年仅15岁的少女小美前年遭6人轮奸,怕报警不被受理,自行忍辱复仇,将淫魔腹部捅伤,致使任某肝破裂。

据大河报18日报导,2007年5月14日,15岁的小美被任某诱骗至辉县市吴村镇一路边,任某伙同其他5人先后对小美进行了强奸、猥亵。

事后小美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决定自己复仇。

2007年10月30日晚,小美将任某约出,在一胡同内,用水果刀将任某的腹部捅伤,致任某肝右叶破裂、胆囊壶腹部破裂。任某伤后向警方报案,小美被民警抓获,并陈述了自己被任某等六人先后强奸、猥亵的事实。

经法医鉴定,任某的损伤属于重伤。小美事后赔偿了任某8000元。

任某于2008年8月被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余五人也分别被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年、3年等。

8月14日,被告人小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刺伤色狼的小美获得网民普遍同情。“这些人真该死,捅得好!”“自古英雄出少年”“事件反映中国公安靠不住。”“刀抗淫贼,义举可媲美邓玉娇!”“刺得好,找警察不如靠自已,中国是一个无法无天只有权的世界!”
(http://www.dajiyuan.com)

美东时间: 2009-08-19 00:11:05 AM  【万年历】
本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9/8/19/n26287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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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共匪邪党恶警 = 看守所+精神病院,被强奸的李蕊蕊就是典型的例子。拿起武器,杀掉色狼,杀掉共匪邪党恶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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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小美是中华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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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女! 找警察还容易让自己背个精神病的帽子,不但不能为自己申冤,还会被打上妓女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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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可悲!中共公检法警系统破产,人民被迫自力使用暴力...这是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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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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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执法!!!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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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自立自强!!!替天行道。替腐政行法。值得提倡。\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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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的好!邓玉娇现今怎么样了?很替她担心,好像真被中共转移视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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