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探索

通往天人合一之路(3)

人的认识过程

若我们在认识论上引进辩证法,物质与意识两者关系是互相依赖、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作用的关系。两者既对立又统一,并非谁决定谁。有时可能是物质的成分多一些,有时是意识的成分多一些,但是两者一定不能缺少那一方。所谓的“格物致知”,即意识要有物质为对象才能认识事物,意识没有对象,它就无从反映。两者是缺一不可的。

唯物辩证法说,先有物质,物质早在多少亿年前就存在了。意识是物质长期发展的产物。没有物质的发展,意识就不可能产生。这是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的一个原因;另一个让唯物主义说物质决定意识的理由是在人认识事物的过程中,首先映入人的感觉是物质,没有物质被反映,就不可能有知性概念,也不可能上升到理性的推理、判断。而最终的知识——真理认识(理念),也要回到实践中去检验是否正确。所以意识始终是围绕着物质转,物质起主导作用,固说物质决定意识。现在我们来看看,在认识的过程中,物质是否一直在起主导作用呢?

物质的表象首先被我们的感觉所吸收,形成感性认识。康德称感性认识是直观的,是诸多的杂感,感性认识是零碎的、单个的,不能形成概念。由感性上升到知性,知性认识具有连结、综合、统一的能力,它把零碎的、繁多的杂感表象联结、综合、统一起来,形成概念,这是知性认识。这个知性很重要,它是知识的桥梁,没有知性的联结,进行综合统一,人就只能停留在感性的阶段,只有繁多、零碎的杂感,无法形成概念。

有了知性将事物的表象联结综合起来了后,才能形成了概念。但认识并没有完成,还要上升到理性认识,唯物辩证法称之为推理、判断,从而得到了理念。从感性到知性,再上升到理性,这就完成了一个认识过程。按照康德的理论,知性是自然的立法者。

人的知识是由知性产生的,而理性是理念、理想的生产者。但唯物辩证法既忽略了“知性”这个阶段,他们从感性认识就跳升到理性认识。这个有意的忽略,就是要为唯物营造一个主导地位。因为感性的质料,基本上是物质的(表象),那么理性的思考,是以感性的质料为前提的,固此他们就将唯物主义立于不败之地。如果中间加入一个“知性”,那就不是物质决定意识了。请看:感性(物质的)——知性(意识的)——理性(意识的),从这个认识过程来看,感性决定(主导)知性,知性决定(主导)理性。

知性阶段是物质决定意识,但到了理性阶段则是意识决定意识。如果说感性带有浓厚的物质性(表象),那么到了知性阶段物质的特性则进一步减弱,这种连结、综合的统一(概念),是属于意识的活动;而到了理性阶段,就是意识对意识的活动了。因为知性是意识的活动,而理性又是根据知性认识的活动。这两者都是意识的活动,我称之为“意识决定意识”的活动。理性的理念、理想,它与感性的质料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与知性的概念有关系。理念是从诸多知性概念得出的总概念。这个理性意识,是由知性意识所决定的,并非是物质所决定的。

康德认为理性理念与感性直观无直接的关系,只与知性的概念有关系。这样看来,理性意识,不是由物质决定的,而是由知性意识所决定的。

我们从唯物辩证法的实践论亦可反证此一说法。唯物辩证法说,思维上升到理性认识后,虽然完成了一个认识过程,但是否正确,还要放回到实践中去检验,这就是说理性认识不一定是合符事物的本质,理性认识也会有错误的认识。错误的认识当然不是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或说没有抓住事物的本质。这就说明意识有时会离开物质的特性而存在,它不一定是由物质所决定的。这样看来,我们理性判断、推理出来的理念,就不一定是物质所决定的,是意识的作用所造成的。

是理性的推理、判断不对才造成此错误的。这样,我们就不能说物质决定意识了,而是感性意识和理性意识之间所造成的错误,这个错误,我们应归之为意识决定意识的错误。我们从唯物主义辩证法设置的真理论来看,更能证明这个一点。

唯物辩证法设置真理有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两种,他们说相对真理是绝对真理的一部分,相对真理不断向绝对真理靠拢、迈进,最终达至绝对真理。但是前面我们列举康德的“物自体不可知论”就说明没有绝对真理。单就宇宙不可穷尽,你就不可能抵达绝对真理的彼岸,除非你承认上帝的存在,靠唯物是不可能的。就唯物主义的说法,他也承认认识无法抵达“绝对真理”的彼岸。固其也无法解决终极问题。

物质的无限可分,连它的本质是什么,我们至今都无法把握,谈何绝对真理?再加上时间、空间的无限性,你如何把握绝对的真理?故说,他们的相对真理,就是不完善的认识,这个不完善的认识,当然还没有完全掌握物质的本质,那么再推论下去,就是这个“不完善”认识,可能是意识的成分多了,或是物质的无可穷尽,造成了我们没有彻底掌握“绝对真理”。这个责任,无论如何说,归根到底都是由意识所造成的,是意识的本事不够才有“相对真理”的出现。

物质是不会错的,它是客观存在,错的是意识。这样说来,在我们还没有掌握“绝对真理”之前(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永远也掌握不了“绝对真理”),这个“相对真理”不都是由意识所决定的吗?即使退一步来说,也是物质与意识两者所产生的,并非唯物论者所言的“物质决定意识论”。

唯物辩证法走入一个误区,就是他忽视了人的意识功能:意识可以自我产生意识,意识是发展的。就是说,人有一种想像力,这个想像力是人理性的基础,它要寻根问底,总想要达到一个绝对——一个绝对完善的目的论。康德已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述四个悖论,证明理性无法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从康德这四个悖论我们看到,唯物主义的物质不可能决定意识,唯心主义的意识也不可能决定物质。有神论和无神论要想得到彻底的实证是不可能的。以此来看,一切都来自“我思”的东西,即意识决定意识的东西。在这里,我们谈论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时,不能不谈康德的先验论。

人是如何认识事物的?为什么人会有这个认识事物的能力?康德已把认识的范畴说清楚。人在验前,事物的表象还没有进入我们人的脑袋之前,我们人先天就有一套认识形式,这个认识范畴在我们人尚无经验之前已存在,就是说,他先天就有这个形式。正如一台电脑,当我们不打开电脑时,我们不能说电脑什么都没有,实际上它本身是有一套程式在那里。我们不打开它,没有输入东西,它就没有意识的显现。

以此来说,唯物主义说物质决定意识是说不通的。人脑若无这个先天的构造,没有这个认识的先验形式,这个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是如何展现的我们就很难想像了。

就康德的先验论来说,物质的表象与意识起码是平衡关系,不存在谁决定谁的问题。若以康德说“物自体不可知论”来说,不是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由那个认识范畴——“form”(形式)所决定的。如果说人没有那个验前的认识形式,人要怎么认识事物是不可能的。就如我们常说的,石头不能对事物进行概念,猪狗也不能对事物进行概念,而人既可以。为什么?就是因为人有一个先天思维的构造——他是会思想的人类。

此外,我们谈论物质与意识关系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到一点是:当人的意识意向着对象去理性的时候,看上去是对象决定着这个意识,因为你要认识这个物,当然你的思要围绕着这个物来思,所谓的“格物致知”,意识的意向就是要格这个物的。实际上意识的功能并非如此线性式,或说条件反射式去意识。

有些认识,靠直观就可以直接得到知性,如这张桌子是圆的,那张纸是红色的。这种基本上用直观就可以得到的知识我称之为“一般时真理”(另一章谈到),但有些认识,就要经过反复的反思,才能认识这个事物。这个“反思”,其实就是意识对意识的作用,我思我的思。即我在我原有的思再思这个思。这就是意识作用于意识。

当意识作用于意识时,物质在我这个主体中,是否占主导地位呢?对象经过我的追忆,已经不是第一手资料,而是二手货了。这个二手货,不正是意识的吗?这是我用我的意识来决定我的意识,而不是那个原初对象——物质。康德就认为,感性的表象与知性的概念有关,而与理性的理念无直接关系,理念是从知性诸多具体概念推理出来的总概念。可以说,理念是意识决定意识所形成的,并非物质的产物。另外,在认识的过程中,还有他人的意识影响、引导着我意识的意识等,都说明整个认识过程不一定是物质决定着意识。从人认识过程来看,马克思他们说物质决定意识是错误的。(待续)

(转载自黄花岗杂志社《通往天人合一之路》一书)(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