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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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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新闻 > 台湾地方新闻 低收入户就医逾3个月 生活补助费仍续发 【大纪元6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今叶台北9日电)内政部今天公告修定身心障碍者生活托育养护费用补助办法,删除低收入户于医疗、疗养机构就医3个月以上,应停发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费规定。这项修正案回溯至今年元旦起有效。 内政部认为,虽然低收入户身心障碍者住院医疗期间的医疗费、膳食费是由政府补助,但仍有其他生活费用,基于身心障碍者实际需要,有必要调整相关规定,因此决定删除这项限制。 这项条文昨天正式修正,实施日期则回溯至今年1月1日。 6/9/2009 2:53:18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9/6/9/n25526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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