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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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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6日讯】山西省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今年5月5日,被纪检部门“双规”,据称其财产约有2亿元人民币(以下同)。据知情者透露,穆新成事发与遭其敲诈的当地矿老板举报有关。 不过,一个县的反贪局局长,也能敛财2亿元,可谓是“小角色办大事”的典范。 据大陆媒体报导,穆新成“敲诈”的对像主要是繁峙县众多的矿老板和涉矿的各级政府官员,因为他们多被这位反贪局长“办”过。凡矿主均需向其“进贡”,或遭到以办案为名的“敲诈”。 山西煤炭产量一直居全国首位。近几年,山西省煤矿安全事故不断发生,而导致安全事故不断的原因,绝大多数都是因为非法开采。而非法开采之所以长期存在,则是这些违法开采的老板后面,都有一个甚至多个保护伞,他们通过权钱交易,双方渔利。 山西也有很多很富的官员,他们亦官亦商。据闻,吕梁市一位派出所所长,为了摆平一桩案子,竟然花费高达1000万元人民币,这么大的花费,肯定不会全用在吃吃喝喝上,而该案至今未见后续报导,令人不得其解。 从近年来山西屡屡发生的贪腐案来看,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官商勾结”和“金额巨大”。因此,繁峙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涉案2亿元,从山西省的涉案金额看来,应该不算是最大的。 此案之所以令人关注,不在于穆新成敢于“小吏贪大财”,而在于穆新成的反贪局局长身份。这样一位以反贪为职责的公务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劫取不义之财,这才是最令社会所诟病的事。 身为反贪局局长,穆新成利用手中的权力实施“敲诈”,让人感叹其胆大妄为。不过,他的行为至少折射出两点现实:其一,不干净的矿主和官员实在太多,要不然,他也不可能“敲诈”到2亿元的财产;其二,监督的力量太弱。如果监督能起一定作用的话,穆新成也不可能贪得那么多。 据大陆媒体报导,1993年,繁峙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穆新成个人出资,用于家乡岩头乡大东沟村荒山绿化,他和村民们一块起早贪黑、披星戴月地实干苦干,半个月植树300多亩。1994年,他和村委会签订承包荒山100年的合同,承包地域总面积为5460亩荒山,现已植树造林绿化了4000亩。 6/26/2009 2:17:07 A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9/6/26/n25699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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