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猪流感病毒”式弥漫中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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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讯】(大纪元记者冯长乐综合采访报导)继贵州习水、浙江丽水、临海“性侵幼女”恶性案件曝光后,河南鲁山又爆一“有前科”的教师强奸了6名5-8岁在校女童,令民众震惊。而中共官方将强奸幼女案定性为嫖宿幼女,使“性侵幼女”如同“猪流感病毒”一样弥漫各地,不少民众感叹说,这样伤天害理之事都不能得到严厉处罚,国将不国耶。

贵州习水奸淫幼女案

数周前,大陆媒体报导了关于贵州省习水县公职人员性侵幼女案。奸淫幼女案的窝点不但设在司法局宿舍楼,而且涉嫌犯罪的7人中,有5名公职人员。

报导披露:2008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某小学六年级女生李瑜(化名)母亲报案称,李瑜被某私立中学初一女生王清(化名)骗出后遭人强奸。当年10月底,遵义市公安局专案组8名民警进入习水县秘密调查取证发现:2007年10月,37岁的社会无业人员袁荣会和14岁的辍学女孩刘某及其15岁的男友袁某3人商量,由袁荣会负责提供场所并联系嫖客,刘某、袁某负责寻找女学生带到位于习水县城关老司法局家属楼袁荣会的家中卖淫。

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刘某、袁某多次将李瑜、康倩(化名)、王清等10多名中小学女生(多名女生当时未满14周岁)胁迫到袁荣会家中卖淫。

2009年2月27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犯罪,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明、习水县同民镇司法所干部陈村、习水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老师冯支洋、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黄永亮、习水县马临工业区土管所所长陈孟然、计程车司机冯勇涉嫌嫖宿幼女犯罪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舆论对该案应以“嫖宿幼女罪”还是以“强奸罪”起诉存有较大争议,4月22日,当地检察机关撤回补充侦查,理由是“诉讼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生了新变化”。

‘找“书包妹”、“学生妹”在习水并不是什么奇闻,这在生意场上是种时尚’

为摸清习水“性侵幼女”事件来龙去脉,大陆一报社记者乔装打扮来到事发地,暗访生意人、包工头、煤矿老板、歌厅、旅店老板等各色人物,不仅体察了解到当地生态,最终暗访到“性侵幼女”事件当事人。

该暗访‘我是如何揭开习水学生卖淫事件真相的’一文中披露:嫖客在当地找“学生妹”亦非困难之事。在求证的过程中,他假扮从福建来这里做生意的老板,四处寻找“学生妹”试图从中找到线索。计程车司机把他拉到了车站附近的一家旅社,旅社的男老板偷偷把他迎进屋,带了两个女孩进来让其挑,她们手拿着卫生纸和安全套,催着他快选人,“速食”100元,包夜200元。走到另一家旅社的门口,一中年妇女上前游说他前去住宿,记者问她有没有“学生妹”,她说手上有“学生妹”的电话,但这段时间严打,不敢叫她们出来。

一个包工头也向该人称经常玩 “学生妹”,他承认自己之所以喜欢玩“学生妹”,是因为她们年纪小,‘比较干净。’有外地客人来,他也常用“学生妹”招待。

一旅店老板说,玩“书包妹”的风气最初就是由煤老板开启的。并说煤老板找“书包妹”在习水并不是什么奇闻。一位在习水做建筑生意的四川泸州人回忆,早在2005年他刚来习水时,就有在生意上往来的煤老板招待他“书包妹”,‘这在生意场上是种时尚,’泸州商人说,‘用“书包妹”待客被认为很有面子。’找一个“书包妹”包月,一个月800-1200元,‘不仅可以陪你睡,玩出感情后还可以帮你洗衣服。’

而当地一歌厅老板透露,手上有“学生妹”,并说“学生妹”很单纯的,你给她100元她就很高兴。歌厅老板说,他常常给熟悉的客人介绍,“学生妹”也很感激他,有时陪他睡觉也不要他钱。最后包工头果真给他找来3个一脸稚气的读初中的女生。

据大陆《新世纪周刊》报导:受害人化名叫康倩的少女坦诚在小学6年级的时候就已经知道那些事情,而第一次则是她上初一的时候。当时只有13岁。“有一些姑娘也喊我去,我不去,还把我打了一顿,和我吵。”有个地方叫“水沐年华”,有洗澡的,桶桶浴(男女两人赤身进桶洗澡)、鸳鸯、速食、包夜。曾有人带她们先后去了贵州赤水县、四川合江县、福建厦门共三处。

而康倩父亲披露:煤老板带动了找幼女的风气,以前有,但没这么流行。这次也有煤老板被逮啊,后来交钱放人了,是不是钱多就可以放了?他们把小女孩带到宾馆酒店里开处后,想带到哪里就带到哪里,之所以找到袁荣会这里,就是住得偏僻,很少人去查,还是司法局宿舍。

案子是去年8月15日发生的,这些人10月底、11月才被抓,前后隔了二三个月,如果他们意识到自己犯了如此严重的罪行,可能会判个10年8年,他还会在习水待着工作啊?早就跑了。他们根本没觉到这有什么危险。康倩的父亲说。

“嫖宿幼女罪”还是“强奸罪”刑法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形

这一幕正在习水县上演。如报导所示,除一名妇女涉嫌“强迫、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外,检察院对该案另外6人是以“嫖宿幼女罪”提起公诉的。于是有人质疑,认为奸淫14周岁以下幼女应属强奸性质。但检方是这样解释的:这是为了更严厉地打击违法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量刑起点3年更高。 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高于强奸罪,但前者量刑的终点却远低于后者。如果按嫖宿幼女罪量刑,顶格处理也不超过15年刑期。而法律规定的强奸罪,最高量刑可以达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有学者指出:发现在奸淫幼女方面的定性,刑法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形。譬如: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是第360条又规定,“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条规定,无疑给案件定性带来了很强的弹性。也就是说,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对公职人员奸淫幼女行为,可以按强奸罪论处,也可以按嫖宿罪论处,主动权掌握在执法者手中。

浙江丽水市碧湖中学数十名女生遭强奸

今年2月,浙江丽水市碧湖中学被曝光有几十名女生遭强奸,还致使多个女生堕胎、被传染性病乃至被诊断为终身不孕。涉案人员中有多个村干部,在坊间传闻中还涉及多名公务员。

据浙江在线报导,2月13日,碧湖中学一位初一的班主任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该班一名13岁女生打电话向他求救,原因是被人骗上车后遭人强奸”。3月23日涉及此案的KTV老板陈伟信和1名碧湖中学初三女生因涉嫌强奸罪被逮捕。4月4日莲都区碧湖镇赵村原村委会主任何国兵以同罪被刑拘。

经警方调查发现,碧湖中学被“糟蹋”的女生数量有几十人之多。年龄从13-16周岁不等,均为碧湖中学学生,涉及该校各年级段。其中有些女生被强奸后感染性病,导致怀孕后流产,有的甚至可能终身不孕。

未成年女生涉强奸罪 充当“掮客”

在习水强奸案中两个未成年少女和少男充当了拉皮条的角色。而碧湖中学一15岁少女因涉嫌为他人介绍并协助强奸三个女初中生遭到逮捕。

据报导:这名化名小莉的女孩子在2007年13岁时,遭“飘雪KTV”老板陈伟信强奸,并告知“只要你带女生过来给我玩(发生性关系),我就给你钱”。于是小莉担任起“掮客”的角色,介绍给陈3个女孩。

村干部公务员涉案

陈伟军除引诱、强奸女学生之外,他自己还充当掮客,向他人介绍碧湖中学的初中女生,其中有多个村干部,在坊间传闻中还涉及碧湖镇及莲都区的多名公务员。莲都区碧湖镇赵村原村委会主任何国兵就是其中之一。 经多方印证,至少有10位13周岁到16周岁的女初中生曾被陈伟军、何国兵等人强奸。

气象局副局长“买处”判刑6年

另据都市快报4月19日报导:浙江临海警方去年捣毁一卖淫窝点,两官员牵涉涉嫌嫖宿幼女罪,一名市人大代表,一名气象局副局长。

据悉,2个受害女生,来自市区的两所中学,案发时未满14周岁。目前,涉案临海市气象局原副局长池全胜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池全胜,1968年出生,党员,系临海市气象局原副局长,原临海市气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副组长。去年10月26日,初三女生徐某等人通过社会人员张某,打电话联系池全胜,称有处女,问他要不要。池全胜表示愿意,并在电话中谈妥了价格,在临海市申海商务酒店开了一个房间。

在徐某等人的威胁下,一个初一女生被带进房间。进房后,这个初一女生跪在地上,说自己是某校的学生,不满14周岁,哀求池全胜放过她。女生下楼后,被徐某等人发现,立即将她拉到通道上,进行威胁。随后,这个初一女生再次走进房间。事后,池全胜支付3500元钱。

人大代表向初中小女生“买处”

浙江临海市 53岁的王宗兴,临海人,台州某钢构公司的专案经理,原临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8月,王宗兴经人介绍与徐某认识并嫖宿。此后,王宗兴多次要求徐某介绍同学供其嫖宿。2008年11月8日下午,经徐某等人介绍,王宗兴将一初一女生带到某宾馆嫖宿,后付给人民币300元。今年1月13日,王宗兴被警方抓获。4月10日,临海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市人大代表王宗兴一案,但没有判决。事发时受害女不满14周岁,“拉皮条”者也是不满16周岁的初中女生。

更为可怕的现实:强奸幼女已“猪流感病毒”式的弥漫到了各地

关于目前中国社会“买处”、“卖处”、强奸幼女现象,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表示:我们无力找到最开始的溃败来自何处,但总不难发现的是,只要有任何一个环节的断裂,就常常喻示着无限的放逐与溃败。这是一个更为可怕的现实:在案发当地,似乎没有一种力量,可以使这样的溃败得到阻止;似乎所有的力量,只是在为无尽的溃败推波助澜。与一个未成年人生存相关的,包括学校、公共机构、家庭、成人社会等等环节,如果不是整个链条的崩溃与断裂,习水嫖宿幼女案将不会发生。

大陆民众指出:习水强奸案,让人愤怒;丽水的强奸案,只让人觉得浓黑的悲哀。我们曾经很善良的以为习水强奸只不过是一个个案,却不曾料到强奸幼女已“猪流感病毒”式的弥漫到了各地。习水强奸案,到贵州学生妹卖淫,现到丽水强奸,强奸幼女之病已再现了猪流感式的流毒无穷。幼女悲剧更可怕的秩序之忧,因为这种秩序之忧绝非仅在习水一地。习水不过是冰山之一角罢了。

“嫖宿幼女?这就是嫖宿中国的法律!”

一法律系学生表示:习水嫖幼女案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惊天大案。但是,当地检察机关案发前失聪失察、案发后敷衍塞责、归案后量刑歧轻的做法,让这一本该严打快惩的案件一拖再拖,让犯罪嫌疑人继续逍遥。学了四年法律专业,现在的他感到彻底迷茫了,这哪里是嫖宿幼女啊?这就是嫖宿中国的法律! 刑法的嫖宿幼女罪就是给这些人留的后门,而这个法条本身就是违背法理的。如果说嫖宿与强奸的区别就是幼女自愿与否,而幼女是不完全行为能力人,这个“自愿”明显是站不住脚的,所有的“自愿”其实都是诱奸的美化说法而已。

“我们宁愿相信鬼话,也不愿意相信法律和这个腐败透顶的政府”

一网友悲哀的表示:中共的法律就像是一个游戏,最终获胜的都是制定游戏规则的人,那些司法部门本来就是和那一伙人同一个鼻孔出气的。别指望中国法律会来保护老百姓!我们宁愿相信鬼话,也不愿意相信法律和这个腐败透顶的政府。女孩子们已经伤痕累累,难道还要让他、她们一辈子屈辱着活下去。“嫖宿”这绝对是最错误的字眼,将为以后蒙上永久的血泪,请慎重。为她们未来做出正确答案,而不是继续的侮辱,来毁她们的未来。“淫大带婊”他们嫖的是幼女,是祖国的花朵。马勒隔壁的!他们夺走百姓的财富,奸淫百姓的女儿,丧尽天良!相关部门的爹就是嫖客!一个字,杀!

谁来救救这些无知的孩子啊!

有民众表示:“十多年前的很多男孩,碰到心仪的女孩,都敬若天神。女孩也大多懂得矜持,羞涩和忠诚。短短十多年过去,男孩们向往的是e夜情,女孩谈论的是利用短暂的青春,实现最大的价值。更有象李银河之流的“社会学家”大放厥词,宣扬一些乌七八糟的理念和思维方式。这种现象不仅仅出现在习水而已,在整个中国,很多城市的中学生都出现了同样的问题——谁来救救这些无知的孩子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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