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私存 印度高等法院法官面临弹劾处分

【大纪元9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传信新德里八日专电)印度加尔各答高等法院法官沈恩,于一九九三年担任法院财务管理人时,利用职务之便,将法庭公款三百二十万卢比(现值约七万五千美元)存放在银行私人帐户,直到二零零六年被法庭调查证实“渎职”后,除必须连本带利缴还五百二十五万卢比,还面临弹劾处分。

由于印度宪法未授权司法机关或政府对失职法官采取弹劾等惩处行动,印度国家首席大法官巴拉克里希南在日前已致函总理曼莫汉表示,沈恩渎职行为经三位法官组成的调查委员会证明属实,要求曼莫汉在国会提案建立弹劾程序,开除“行为不检”的沈恩职位和工作。

据总理府官员表示,首席大法官在信中表示,沈恩于一九九三年尚未升任法官时,担任加尔各答高院财务管理人,当时正值印度国家钢铁局与印度船舶运输公司因供应材料问题对簿公堂,由法庭扣押红砖一批并拍卖得款三百二十万卢比,交由沈恩存放指定银行保管。

但沈恩却擅自将这笔钱存放在银行自己的私人帐户里,甚至在二零零三年升任高等法院法官后,仍拒绝归还这笔钱。直到二零零五年国家钢铁局提出质疑,并在二零零六年四月由加尔各答新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森古塔下令沈恩,连本带利归还五百二十五万卢比。

总理府官员表示,法庭调查委员会认为,沈恩毫无理由要将公款存放在私人帐户里,因此决定对他采取进一步制裁。官员表示,总理府已将国家首席大法官的信函送交司法部处理。据表示,沈恩自案发后已停职至今,他本人在面对媒体时,也不愿做任何说明。

如果沈恩遭到弹劾,将是印度高等法务史上,第二个遭到制裁的法官。据法务部官员表示,第一个遭到弹劾制裁的是一九九一年最高法院法官拉玛史瓦米。他被控在稍早担任哈雅纳省高等法院法官时,在采购家具方面有“渎职”行为,遭调查委员会送交国会决议弹劾。

美东时间: 2008-09-08 05:31:03 AM  【万年历】
本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8/9/8/n22560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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