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卡债族更生案 银行将提抗告

【大纪元8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五日电)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上路后,国内首宗卡债族向法院提出更生案获准;银行公会今天傍晚发出新闻稿表示,债权银行将在8月10日前,依法向法院提出抗告,同时针对债务人填具不实的职业及收入资料,也将一并向法院提出刑事追诉程序。

法律扶助基金会昨天召开记者会,公布全国首宗卡债族更生获法院裁准案例,是家住台北市的罹患小儿麻痹、低收入户的黄先生,他共逾新台币52万元卡债及利息,经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总共只要清偿8.3万余元。

银行公会今天发出“捏造不实资料竟能获裁定认可更生? ”的新闻稿,针对今日媒体报导,国内首件卡债族提出更生方案,获法院裁准案件,感到惊讶,并表示债权银行将在十日内,依法提出抗告。

银行公会指出,黄先生原是在95年6月向各银行申请参加债务协商,受理银行考量债务人处境后,给予长达80期0利率的优惠还款方案;不料,债务人未能把握银行提供债务协商机制,勉力履债,为图获得债务减免,竟滥用更生程序,于法院当庭表示,当初为向各银行办理消费金融产品,故意填载并提供不实的职业及收入资料,使银行陷于错误。

银行公会强调,银行采信黄先生具有还款能力,进而核发信用卡及现金卡,黄先生此举已明显有触犯刑法诈欺罪嫌,并妨碍金融交易秩序,债权银行必要时将采取相关的刑事诉追程序。

银行公会强调,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协助经济上遇有困难、无力偿还的消费者,使其能诚实面对债务问题,本案经法院裁判的基础,是建立于债务人以不诚实方法取得信用资力,与消债条例规范的情形有违。

此案的债权银行包括联邦、国泰世华、台新、台北富邦、中国信托、大众银行等。

美东时间: 2008-08-05 09:40:25 AM  【万年历】
本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8/8/5/n22175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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