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8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五日电)嘉义县东石乡婆婆殴打媳妇事件,先后引起村民三度包围派出所,被殴媳妇吴女诉请离婚傍晚宣判,法官以双方已持续分居一年多,且婆婆曾于四月间至东石住处殴打媳妇,造成原告骨折住院,以及双方还有数件案件诉讼中,已难继续共同经营婚姻生活,因此判准离婚。全案仍可上诉。
今年四月四日东石乡吴姓女子在娘家涉嫌被婆婆殴打成伤,导致吴姓女子胸部挫伤、胸骨闭锁性骨折住院治疗多日,当时引发全村居民公愤,质疑警察处理不当,三度包围东石分驻所。
法官指出,双方于九十三年五月结婚,婚后育有两名未成年女儿,男方母亲因媳妇家境贫困,又连生两女,致婆媳关系长期处于不睦状态,婆婆屡次于家中冷嘲热讽吴女是小偷,怀疑原告窃取夫家金钱、金子、金项链等。
法官表示,今年四月四日下午,吴女婆婆和丈夫等人前往东石娘家,基于伤害人犯意,看见吴女在住家庭院前,以双手紧抓她的头发,以双脚猛踹她的胸、腹部,造成有头皮挫伤、脸部擦挫伤、胸部挫伤、胸骨闭锁性骨折等伤害。
男方于九十四年五月间,吴女怀孕次女迄今,已近三年,因婆婆时常冷嘲热讽,不准双方同房,男方不敢违反其母旨意,置吴女母女于不顾,夫妻间久未同居,婚姻已有名无实,且男方于九十六年八月十六日台风来临,竟依其母指示,以机车载吴女到市区不知地点丢弃,她迫于无奈,于台风天搭计程车返回娘家,因此,依法诉请离婚。
法官认为双方已持续分居一年多,且其婆婆曾于四月间殴打媳妇,造成吴女骨折住院,伤势非轻,加上双方目前还有伤害案件、保护令事件诉讼中,彼此已难继续共同经营婚姻生活,因此判准离婚。
法官并判定双方所生两名未成年女儿,由男方监护,女方得与未成年子女会面交往,两星期一次,可以过夜。另外,男方具状请求女方负担子女抚养费用,法官认为,女方目前无业,又遭逢家暴,男方所请,并无理由。但男方日后仍得视具体情形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