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前三名奖金可采年金制

【大纪元8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许明礼/台北报导〕攸关钜额国光奖金的奥运棒球及垒球名次如何判定,体委会昨天表示,第1名至第4名可明确产生,第5名至第8名则按预赛成绩判定。

为了激励士气,体委会祭出高额国光奖金,但最终名次如何判定,仍有不少模糊空间,体委会昨天邀请15个奥运参赛协会及奖励审查委员开会,确定名次判定方式及奖励审查原则。

其中,田径、游泳、举重、射箭、射击、划船、帆船及自由车等8种运动,第1名至第8名均可明确产生。金牌可获颁1200万元奖金、银牌700万元、铜牌500万元、第4名300万元、第5及6名150万元、第7及8名90万元。

台湾最关心的棒球及垒球两种团体球类,第1名至第4名可明确产生,第5名至第8名按预赛成绩判定。第1名至第6名奖助学金相同,但第7名仅颁奖章,第8名最末名次将不予奖励。

至于桌球(不含团体项目 )、羽球及网球,第1名至第4名可明确产生,第5名至第8名4人并列。第1名至第4名奖助学金同上,并列第5名至第8名奖助学金按各名次奖助学金合计平均后为120万元。

获得奥运前三名选手,奖金除了可申请一次领取外,也可选择终身按月领取,其中金牌选手每个月可领7万5000元、银牌3万8000元、铜牌2万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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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8/8/2/n22135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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