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试院通过 税务特考录取分发区改为5个

【大纪元8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十四日电)考试院院会今天通过修正公务人员特种考试税务人员考试规则第三条条文,将考试录取分发区,由原来的北、中、南三区,修正为台北市、台湾省北区、台湾省中区、台湾省南区及高雄市五个录取分发区。

考试院代理秘书长蔡良文表示,考试录取分发区原分北、中、南三区,北区录取分发区为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及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辖区,中区录取分发区为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辖区,南区录取分发区为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及财政部台湾省南区国税局辖区。

他说,因用人机关财政部认为原北部录取分发区及南部录取分发区辖区过大,为利实际用人需要及减少原北部及南部录取分发区内录取人员流动率过高等情形,依据财政部各地区国税局辖区,将录取分发区修正为五个。

美东时间: 2008-08-13 23:41:01 PM  【万年历】
本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8/8/14/n22281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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