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统陈水扁十二日接受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就国务费案第二度讯问。陈水扁讯后向媒体表示,主客观上自己都没有贪渎的犯意与犯行,卸任元首仍有对国家机密保密的义务。//中央社
国务费案 扁:主客观均无贪渎犯意与犯行

【大纪元8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林长顺台北十二日电)前总统陈水扁今天接受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就国务费案第二度讯问。陈水扁讯后向媒体表示,主客观上自己都没有贪渎的犯意与犯行,卸任元首仍有对国家机密保密的义务。不过他列举总统马英九特别费案,认为自己在国务费案也是依法因公支出。

特侦组侦办国务机要费案,下午再度以被告身分传讯前总统陈水扁;陈水扁在顾立雄等三位律师陪同下应讯,时间约四个小时。

陈水扁讯后发表声明表示,马英九特别费案被判无罪定谳,是法院认为支出大于收入,将马英九捐出两次市长选举的选举补助也列为特别费支出,如果他也同样把两次总统大选,高达三亿四千万元全部捐出,也列为国务机要费支出,“社会各界能接受吗?”。

陈水扁表示,他愿意担负起台湾民主的历史十字架,在本案没有贪渎的主观犯意,也没有客观上贪渎的犯行,不过碍于卸任元首仍有对国家机密事项保密的义务,“有些事我没办法畅所欲言、对外公开”,以免损及国家安全与利益。

陈水扁发表完声明后随即驱车离开,并未答覆媒体询问。

美东时间: 2008-08-12 07:35:18 AM  【万年历】
本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8/8/12/n22260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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