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8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毅璋/台北报导〕立法院上会期三读通过政治献金法修正案,让原本违反政治献金法中“收受有累积亏损企业捐赠”的政党与拟参选人,能有一个月的宽限期返还违法献金,免于被惩罚最高达两倍的罚金。此举让原可能被监察院追讨高达共一亿多元的民进党及其献金捐赠者解套,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据了解,2004年度民进党违反政党政治献金申报的金额约为四千六百万元左右,其中约有数十笔、共三千多万元是违反政治献金法第七条中“收受有累积亏损尚未依规定弥补的营利事业”的部分。民进党不仅要将这些违法的献金缴交国库、并被惩罚一倍的罚金外,连捐赠给民进党的企业都还要被处罚二倍捐赠金额的罚锾。
加上违反其他条文及逾期申报的每笔二十万元罚金,民进党与其支持者,光是2004年度的违反政党政治献金申报而要被追讨的金额就高达上亿元。
至于国民党及其支持者部分,原本该年度因政治献金申报不实而要被处罚的部分也约有三、四千万元。
立法院已三读通过政治献金法的修正案,让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即使过去违反政治献金法第七条的规定,只要在修正案公布后一个月内的宽限期将不当收受的现金返还给原捐赠者,就可一笔勾销,捐赠与受赠者双方都不会被罚。
修正案溯及既往,扣掉违反第七条约三千万元的部分后,民进党与其支持者该年度违反政治献金法金额仅剩近一千六百万元,加上罚锾、逾期罚金等,总金额最多为三、四千万元,堪称是修正后最大受益者。
政党所申报的政治献金与选举所申报的部分分开,这约四千六百万元的金额完全是常态性年度申报汇入民进党政治献金银行帐户的部分,当年度第六届立委选举、与第六届高雄市议员补选都是由拟参选人自行申报,与政党无关。至于该年度的第十一任总统选举,由于是在政治献金法公布前举办,不受规范。
监察院表示,有疑虑者可在宽限期内上监察院网站下载“政治献金返还捐赠者明细表”与“政治献金缴库退还申请表”,并依经济部提供的资料申报与退还献金,否则逾期还是会受到处罚。
内政部不以为然 盼顾及社会看法
主管机关内政部认为,人民对于阳光法案有所期待,政治献金法既然是其重要法案之一,就应顾及社会大众的看法,当初立法之初各界在讨论后对相关罚则已有共识,就应维持现有的罚则规定。
〔记者李欣芳/台北报导〕立法院上个会期结束前通过政治献金法修正条文,让原本将有可能被国库索讨高达一亿多元的民进党解套,但该党仍须返还亏损企业的政治献金,文宣部主任郑文灿表示,本来要罚的钱,现在不用罚,因此民进党帐面上收入并没有任何增加,至于要还的钱,将请财委会依规定处理。
郑文灿说,企业的亏损,是以公司的财报为认定标准,但有时候捐赠者在捐款时,对该公司财报将编列帐面亏损并不知情,新修正条文因此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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