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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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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大纪元评论区 > 时政评论 该当何罪 全民公决 【大纪元7月7日讯】二,共产党应立即下台,听候法律裁决 我们说:在中国,对于自然灾害的预报及预警,本应是政府的工作,而政府隶属于人大管辖(这是共产党故意把现代社会的上院、下议院变为便于共产党控制的人民代表大会)。然而,在本次特大地震灾害到来之前,共产党中央独揽预警大权,对特大地震压而不报,造成了八万人悲惨丧生的惨剧!这不仅仅是中国人的悲哀,也是全人类的巨大伤痛。作为一个正常国家,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首先,当地震已经通报到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时刻,中共根本就没有拿到人大常委会去做讨论,而只是在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内由九名常委讨论、投票作出不预警的决定的。这种做法,本身就是违法。 用共产党的说法: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经全国人民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是任命政府工作人员的职务,监督政府的工作……。 那么,政府的工作是什么呢?具体的说是:处理国家大事、制定国家建设计划;安定人民生活、物价……;以及在自然灾害面前,紧急安排和派遣救援人员……等等,不一而足。总之,属于人大的政府机构,就像一个企业的总务处,它必需要对人大和人民负责。 而执政党的职能,只是掌握制定治理国家的大政方针,指导政府的工作。但不能剥夺政府应该工作的权力! 然而,中共中央却以党的名义,取代了人大和政府的工作,尤其是在本次特大地震灾害前,中共中央政治局,竟然在即没有通知人大、更没有通知政府的具体工作人员的情况下,自做主张,以投票的方式,否决了地震的预警,结果造成八万人丧生,三十六万人轻重伤、残的重大灾难!这不仅仅是玩忽职守的问题,更是一个无视人民知情权、无视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杀人罪行! 不错,胡锦涛是国家主席,温家宝是国务院总理,可以代表政府发表意见,但是,代表不了有关具体工作的政府官员!这是一个工作原则,因为一切工作还是需要具体工作人员来完成;来不得半点含糊。如果你硬要决定权,那么你就必需为出现的灾难承担罪责! 但是,共产党五十九年来,一直就是以党代法,以权败法!出了问题又不敢承担!本次特大地震灾害,无视人民知情权的一个重大的、特别的例子! 我们说:自然灾害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人员、财产的损失却可以减少到最少。人,可以走动;财产则能搬的搬开,不能移动的,灾后可以购买或重建!但是,现在再来说明,就已经晚了。 我们正是因为本次特大地震已经酿成灾难,为了避免再次灾难的重现,就必需查找原因,并追究责任;更要对责任人给予适当的处理。说实话,本次灾难就是1976年唐山大地震的重现!只不过具体人物由毛换成了胡而已。但共产党的罪责却一直没有变。 我建议:1,应由现在仍然存在的人民代表大会,立即召开大会,讨论此次灾难的原因及责任问题。 2,弹颏、罢免责任人的职务,并命令他做深刻的检查,以决定司法的处理。 3,在本次特大地震灾害中,现执政党共产党犯有不可饶恕的玩忽职守罪、剥夺人民知情权罪,从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伤亡、损失。理应从执政党的位置上,迅速下台!具体涉案人员应向全体人民谢罪,争取人民的谅解,和司法裁决的从宽处理! 鉴于,执政党共产党根本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是属于非法的政治组织;而且其在历史上,一而再再而三地侵犯中华民族各族人民的人权,尤其是在本次特大地震中,玩忽职守造成八万人死亡,三十六万人伤、残。因此应建议共产党解散! 建议人民代表大会从新制定政党法,按照现行的宪法三十五条款的规定,人民有组党、结社的充分的权力;实行政党登记注册! 4,在 近期内,进行修改宪法,具体条款应按照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进行修改或补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理应同时撤销。 我提出的“按照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进行补充或修改”,根据的经纬是:(1)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也曾参照原中华民国宪法。此宪法是始于1944年抗日卫国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由国民政府总统蒋介石提出,经当时的法律权威顾维军等开始执笔,完成于1945年胜利后;1946年经当时的全国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决定的。参与会议讨论的,除共产党拒绝参与外,仍然包括了现今大陆的八个花瓶党在内,共同研讨制定的。此宪法曾被国际上誉为世界上最为完整的宪法! (2)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本不代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此宪法无端把没有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注册的、在民国期间被宣布违法的共产党,强行加进“……共产党领导……。”宪法内,这是造成中国动乱源的根本原因!例如:当权者依靠权力勾结黑社会,暴力强制拆迁,制造血案冤案,甚至于放火烧死和打死人命;国企改制,一小撮当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利,非法变卖国有企业后,将大批资金据为己有……。 更有甚者,共产党在竟然在律师协会的头上,又设立了法制委员会公然违法限制律师业务的正常进行。 而且此宪法是助长并成为共产党干部为所欲为、横行法外;更是共产党任意制造敌人、煽动敌对情绪,致使中国出现大批冤、假、错案的非法依据! 因此,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理应同时撤销,并宣布为非法! 5,军队是由人民缴纳的税金供养的。花人民的钱,就要掌握在人民手中;由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说:军队属于国家!共产党自己并不生产工作,因此无权掌控军队! 军队的根本任务是对外保卫国家领土不受侵犯,对内救助灾难,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不是用来镇压人民示威抗议的暴力机器! 在新宪法内,中国军队理应属于国家所有。今后任何执政党都没有把军队变成自己保镖的私家暴力机器的权力! 今天我们还是要根据共产党所制定的‘宪法’,行使我们的权利!即:一人一票的罢免,一人一票的选举;共产党也应该保证按照民主的承诺,把选举权真正地归还人民;在经过必要的罢免、选举的辩论会中,让人民畅所欲言,指出一党独裁的危害,让共产党和平地交出权力,体面地下台! 在国际上我们还可以用团体的名义,在联合国召开中国四川省汶川县特大地震故意不预警的法律听证会;由联合国负责灾难调查的专员召集中国共产党有关责任者、有关揭露事件科学家双方出席,并由责任人将拒绝预警的原因,向听证会报告,同时向专员汇报。如果责任人拒绝出席,当事人可以向国际法庭提起诉讼! 因为:共产党拒绝地震预警,人民已经知道的有两次。发生在1976年7月28日的唐山大地震和此次汶川特大地震;仅唐山就死亡24万人;此次汶川特大地震,是八万人;两次相加合计共32万人!国际法庭是有权力介入此重大案件的。希望大家共同努力。 当然,由于共产党仍然牢牢地把握着军队,和掌控着人民代表大会,我写这些意见只能是对牛弹琴。但是,如果大家一起来写,那就是一股强大的力量!只要我们把声音传向全世界,就会让共产党不停的发抖。再加上全民退党的高潮到来,我相信共产党的垮台就是指日可待的事。 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7/7/2008 11:52:44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7/7/n21827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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