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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贱售易手 变出租套房

【大纪元7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佳俊/北县报导〕租屋族要注意了!你想过自己可能住到“凶宅”吗?台北县三重市一栋电梯大厦,去年一名女住户疑似忧郁症发作,在屋内烧炭自杀,后来死者丈夫因贷款压力低价卖出,被一名陈姓男子买走,日前陈某耗资百万元重新装潢,并购入新家具隔成4间套房,再上网张贴租屋讯息,目前已有2名房客入住,另2间房子仍待标。

对于出租“凶宅”,陈某指称,知道房子曾发生过“令人遗憾的事情”,但他是虔诚的佛教徒,也请法师来看过没问题,加上以后自己也会住进来,所以不担心。他觉得有其他人,连一些仪式措施都没做,直接就出租给房客,那才恶劣。

陈某认为,自己是做了一件好事,将原本不能用的屋子,变成可以住的地方,而且一方面也帮助前屋主纾解经济压力;至于有没有告诉房客此事,他则认为房子经过“处理”,没有必要增加他们的困扰。

一名刚搬进该屋居住的女房客说,她是透过网路找到这里,因为环境单纯,月租8500元又不贵,才选择签约入住,对于自己是否住到凶宅,则是不清楚。

附近邻居说,去年过完农历年,大厦内的确有发生烧炭自杀的案件,后来这间房子被买走,现在又出租给别人,是会觉得有点“怪怪的”,但面对房客也不方便多说什么。

永庆房屋板桥新海直营店郑姓店长表示,现在无论是买卖或出租房子,合约上皆需载明“重大瑕疵”,例如海砂屋、辐射屋、漏水等情况,但在租赁合约上却独漏“凶宅”一项,即使房东未告知,目前无法可罚。

郑店长说,坊间是有听说很多买家专门用低价购买凶宅,“用来转售、等待重建,甚至用来出租也有可能”。房东没有主动告知是凶宅,这时房仲就要善尽调查责任,民众也要睁大眼睛,多问邻居、辖区警察局以免后悔。


(http://www.dajiyuan.com)

7/14/2008 4:44:25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7/14/n21902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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