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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坤律师
【律师专栏】I-140的上诉策略

作者:刘宗坤律师


【大纪元6月8日讯】I-140申请被移民局错误拒绝的情况屡见不鲜。一般而言,一个I-140申请在被拒绝后,申请人不外乎有三种选择:一是上诉到AAO(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二是要求移民局重新审理(Motion to Reopen or Reconsider);三是,递交新的申请。要决定三种选择的利弊,必须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

先看一下上诉的情况。从程序上讲,任何被移民局拒绝的I-140申请,均可在拒绝后的30天内向AAO提出上诉。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几个因素,来决定上诉到AAO是否最符合申请人的利益。

首先,要看移民局在拒绝信中是否犯有错误。一般来讲,移民局会犯两种错误:一是事实上的错误,二是法律上的错误。从我们处理I-140案件的经验和AAO公布的I-140上诉案判决来看,事实上的错误主要包括移民局搞错或遗漏了某些证据。

比如说,在AAO的一个NIW上诉案中,申请人已经向移民局提交了独立推荐人的意见书,以支持自己的申请。但是,移民局在拒绝信中却称,所有的推荐信都出自与申请人有关的专家,并以此为由拒绝了这件NIW申请。申请人上诉到AAO,并在上诉书中指出移民局犯的事实性错误。 AAO 在判决中认为,移民局犯了事实性错误,并因此推翻了移民局的决定,批准了这件NIW申请。

在I-140申请中,尤其是在NIW申请中,移民局有时错误地解释或运用法律,也为AAO上诉提供了基础。移民局有时候会错误地解释有关NIW的法律,甚至在适用法律时张冠李戴。比如说,移民局不知出于何种原因,有时候会拿申请“特殊人才”(EB-1A)的标准来要求NIW申请,这就是错误地运用法律。再比如,移民局(主要是NebraskaService Center)偶尔会要求已经获得Ph.D.学位的NIW申请人证明自己拥有“exceptional ability”,以满足工作移民第二类优先的要求。这就是错误地解释法律。

NIW属于工作移民第二类优先。而第二类优先对申请人的要求是:或者拥有Advanced Degree,或者拥有exceptional ability。这里是个“either/or”的关系,只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即可,不需要两个条件都满足。换言之,如果申请人已经拥有 “Advanced Degree”,就不需要再证明自己拥有“exceptional ability”,来满足第二类优先的要求。在这例上诉案中,AAO纠正了移民局在解释法律方面的错误,并推翻了移民局的决定。

其次,要看申请人本身的条件是否过硬。移民局在拒绝信中犯有事实或法律方面的 错误,只是为上诉提供了一个必要前提。一个案件是否在上诉中得到批准,关键还是要看申 请人本身的条件是否过硬。我们处理的一些上诉案件以及AAO此前的多个判决证明了这一 点。

那么,申请人符合哪些条件才算条件过硬呢?这就需要了解AAO此前的判决。再以NIW为例。AAO在过去的判决中曾经认为,一篇文章发表后多次被其他研究人员引用,就已经说明这篇文章已经产生了一定影响。如果申请人的某篇文章被人引用多次,而移民局却说申请人的工作没有对同行产生广泛影响,并因此拒绝NIW申请,申请人在上诉中就可以引用 AAO的判决反驳移民局的结论。这种上诉就有比较大的胜算。

不过,AAO在判决中对于不同的专业领域和行业有着不同的解释。比如说,AAO反对把适用于研究人员的标准(比如说发表文章的数量和文章被引用的次数等)生搬硬套到其他的行业中,也反对把适用于一专业领域的标准生搬硬套到其他专业领域中。正因为这个缘故,一些文章较少,或文章没有被引用过的NIW申请人,在移民局被拒绝,在AAO却得到批准。这种情况表明,在决定申请人条件是否过硬时,就应当结合申请人的行业和专业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再次,还要考虑时间因素。上诉案在AAO等待审理的时间往往拖得很长,短则半 年,长则一两年。申请人在决定是否上诉时,就要把这个时间因素考虑在内。这一点对于那些非移民身份很快要到期的申请人尤其重要。

最后,要看了除上诉之外,是否还有更符合申请人利益的选择。如本文开头头所述,申请人除了上诉到AAO以外,还有另外两种选择。

其一,如果移民局在拒绝信中犯了明显 的错误,申请人可以选择“Motion to Reopenor Reconsider”(MTR),甚至可以同时选择上 诉到AAO和“Motion to Reopen”。一般而言,MTR的处理时间较短,如果移民局的错误比较明显,有很大的机会在MTR中得到纠正。

其二,重新提出I-140申请。作为一种策略,重新提出NIW申请往往会比上诉到AAO更省时,省力,省费用。尤其是在申请人增加了新证据的情况下,重新提出NIW申请,往往比到AAO上诉更有利。

总之,在NIW被移民局错误拒绝后,申请人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决定下一步如何走最符合自己的利益。

注:本文由刘宗坤律师提供,不是在提供法律意见,而只是一般知识性谘询。读者若有相关移民法律问题,可将简历发往zliu@niwus.com。刘律师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您的问题做出免费答覆或评估。


(http://www.dajiyuan.com)

6/8/2008 10:03:16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6/8/n21473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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