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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杂费政策法制化 台教育部调幅公式出炉

【大纪元6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六日电)教育部今天发布“专科以上学校学杂费收取办法”,明订依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受雇员工薪资年增率或其他相关指标,核算每年学杂费基本调幅,逾百分之二点五者,以百分之二点五计。教育部次长吕木琳说,未来将沿用这个公式计算学杂费调幅。

吕木琳下午召开记者会,发布“专科以上学校学杂费收取办法”,并公布九十七学年度大专校院学杂费收费基本调幅为百分之一点四三,调涨上限最高为百分之二点八八,调降幅度最多可达百分之一点四三。

教育部表示,学杂费政策不仅须反映学校教育发展所需经费,让学费确实反映在教育品质的改善,提供优质的高等教育环境,提升学生的竞争力,更要加强照顾经济弱势学生,强化清寒弱势学生的照顾,保障其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以维护社会公义。

教育部说,“专科以上学校学杂费收取办法”最大的特色是将学杂费政策法制化,让学杂费调整回归教育专业,依公式调整 (包括调涨及调降)学杂费,建立稳定及合理的学杂费机制。

另一项特色是将学杂费调幅公式化,未来学校如遇军公教员工调整待遇,或财务、助学及办学成效等指标符合办法规定,即可依调幅公式申请调整学杂费收费基准,也可以办学优良的学院为单位提出申请。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调幅公式,基本调幅为最近一年“物价指数年增率” (占百分之三十)加上“受雇劳工薪资年增率 (实质所得)” (占百分之三十五)和“家户可支配所得年增率” (占百分之三十五)。

教育部表示,“专科以上学校学杂费收取办法”共计十七条,重点如下:

一、教育部应参酌学校教学成本及受教者负担能力,依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受雇员工薪资年增率或其他相关指标,核算每年学杂费基本调幅,逾百分之二点五者,以百分之二点五计算。

二、财务状况、助学机制及办学成效符合规定的学校,得于基本调幅内调整学杂费收费基准。其中助学计划完善学校及办学优良学院得放宽调幅为基本调幅的一点五倍。

三、办学优良学校提出学杂费自主计划,得放宽调幅为基本调幅的两倍,并于四年内依计划自行调整学杂费,如办理不善,将予废止。

四、针对助学计划未达目标值、评鉴成绩不佳、违反奖助学金提拨比率、校 (财)务有重大疏失或日间生师比超过二十五的学校,教育部将评估调降学杂费,并得逐年调降至改善为止。

五、学校调整学杂费须符合资讯公开程序、研议公开程序,将相关讨论资料及决策机制公开,并应有学生代表参与。

六、学校应于学校网页建置财务公开专区,并自学校总收入提拨一定比率奖助学金。同时教育部得视各校学杂费收费情形,酌予调整奖补助经费分配,加强照顾弱势学生。

6/6/2008 7:06:41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6/6/n21454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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