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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通过新法 防堵放弃国籍逃税

【大纪元6月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实真编译报导)美国每年有数百人,为了逃避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而放弃国籍,但是国会最近通过立法,使放弃国籍逃税者不能再获得那么大的利益。

据华尔街日报报导,美国独特税制规定国人不论在哪里所赚到的钱,都必须按照美国课税制度缴税,使有些长期居住在美国境外,试图摆脱的美国税法的束缚。像在美国出生长大的康宝汤公司(Campbell Soup)创办人的孙子多朗斯三世(John Dorrance III),他在1994年放弃美国籍,搬到税率低得多的爱尔兰。

美国长期以来便想立法,对这些放弃国籍之人在离境之前,清算其财产予以课税,现在这项法律终于通过了。

根据旧法规定,逃税者放弃美国籍后10年内,每年仍需对来自美国的所有收入申报所得税,这段期间内,在美国境内的财产移转也必须缴纳遗产税和赠与税。这种规定促使许多人在10年期满后,才处理掉在美国的资产。

新法已经废除这种10年过渡期的规定,对决定永远离开美国的美国公民和居民,一次结算清楚,把他们拥有的股票、房地产、艺术品和大部分其他资产,全部按照市价课税。

或许有许多人在放弃国籍之前将财产赠与给继承人,以规避课税,不过税务专家提醒,新法对此情况已做防范,接受赠与者将被课征高达45%的赠与税。

另外,新法不仅针对美国公民,永久居民也在适用范围之内,这表示拥有绿卡并在美国居住超过八年的外国企业主管,也将受到管辖。

与旧法一样,新法只适用于资产净值超过200万元,或过去五年平均所得税超过12万4000元的人。

不过,即使符合这些条件,最初的60万元利得仍可以免税。(http://www.dajiyuan.com)

6/4/2008 12:59:39 A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6/4/n21417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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