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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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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王维洛:从滑冰馆屋顶倒塌事件看德国对于“豆腐渣”工程的处理” 作者:王维洛 【大纪元6月17日讯】2008年1月28日德国特劳斯坦州法院开庭审理2006年1月2日滑冰馆屋顶倒塌造成15人死亡的案件。四位建筑师、工程师和政府官员被过失杀人罪和过失伤害罪被起诉。也许德国对于“豆腐渣”工程的处理,对于中国四川汶川地震中诸多教学楼倒塌、数千名学生死亡事件的处理有“他山之石”的意义。 1、首先必须搞清是天灾还是人祸 2006年1月2日,德国巴伐利亚州的巴特赖兴哈尔市的一座建于1972年的滑冰馆屋顶倒塌,造成15人死亡,其中12位是12岁至15岁的青少年,3位成年人(滑冰青少年的母亲),另外34人受伤,其中6人受重伤。看起来,造成15人员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几天的暴风雪之后,滑冰馆屋顶无法支撑厚厚积雪的重量,因而发生坍塌。事故发生之后,引起德国社会强烈震动。电视台、电台都在第一时间报导了这条消息,报纸、杂志也在头版头条予以报导。 那么积雪造成滑冰馆屋顶倒塌而导致15个人死亡,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 事故一发生,德国人一致认为这起人员死亡事故是人祸,而不是天灾,媒体也认为巴德兰希哈拉市政府必须对此负责(在德国,大多数滑冰馆属于市政府的财产)。过去德国人都以自己产品,特别是对房屋质量好、结实而感到自豪。没有想到在德国,在政府管理的公共建筑中也出现了“豆腐渣”工程。 虽然是滑冰馆屋顶是因为积雪过重而倒塌,但是滑冰馆屋顶必须能够承受雪灾所造成的积雪重量,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为什么在同样的大雪面前,这个城市的其他建筑的屋顶不倒塌,偏偏滑冰馆的屋顶倒塌,造成15人死亡?为什么在同样的大雪面前,其他城市的滑冰馆的屋顶不倒塌,偏偏巴德兰希哈拉市的滑冰馆的屋顶倒塌?如果承认滑冰馆屋顶倒塌是天灾,那么就不能要求任何人(包括任何法人、任何公众机构)为滑冰馆屋顶倒塌而造成的人员死伤承担责任。 2008年5月12日中国四川汶川发生8.0级大地震,这是自然灾害。但是教学楼倒塌,压死数千名学生,这是人祸!正像许多遇难学生的家长指出的,为什么在同样遭受8.0级大地震的环境下,周围的建筑不倒塌,偏偏学校建筑倒塌了?为什么在同样遭受8.0级大地震的环境下,那个学校的建筑不倒塌,偏偏这个学校的建筑倒塌了? 2、其次搞清谁是被告?以什么罪起诉被告? 滑冰馆屋顶倒塌事件发生之后,法医对15具尸体都做了验尸检查,证明这15人都是被倒塌的屋顶所压死,而不是被暴风雪所冻死。之后,德国国家检察官委托专家对于事故原因做出鉴定,书写了事故原因的鉴定报告。专家认为,滑冰馆屋顶倒塌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屋顶使用了错误的隔热材料;第二,屋顶使用的木质大梁的长度超过规范的标准。在专家事故原因鉴定报告的基础上,德国国家检察官对八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其中四位是巴特赖兴哈尔市的官员,两位建筑师,两位建筑工程师。 在调查基础上,国家检察官以15次过失杀人罪和6次过失伤害罪向特劳斯坦州法院提出诉讼。 2008年1月28日特劳斯坦州法院开始审理这项诉讼。此次审理涉及的被告一共是四个人:一位是负责滑冰馆建造的建筑师事物所的建筑师,一位负责滑冰馆结构计算和屋顶建设的建筑机构工程师,一位负责审查和验收的巴特赖兴哈尔市政府的建筑主管,一位在2003年曾对滑冰馆作评估(包括屋顶安全)的专家(建筑师)。其他一人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一人在开庭之前死亡,免于起诉;两人因为健康问题而暂时没有被起诉。 这个案件目前还在审理当中。也许法院还需要委托在法院宣誓过的中立专家进行独立调查,以帮助法院做出最后的判决。这里要指出的是,特劳斯坦州法院受理的国家检察官的起诉,是刑事案件,不涉及巴特赖兴哈尔市政府对于巴特赖兴哈尔市的赔偿。 如果死难者家属对于巴特赖兴哈尔市的赔偿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出控诉,这是民事案件。 汶川大地震中诸多教学楼在瞬间倒塌,数千名学生丧命,更多的学生受伤,这不是一般的腐败受贿罪,一般的工程质量问题,而是过失杀人罪和过失伤害罪!被告是豆腐渣工程的建造商,豆腐渣工程的建筑师,审查批准豆腐渣工程的官员,验收豆腐渣工程的官员……具体地说,建筑师,建造商,政府的建筑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政府的教育部门以及政府的主要领导人,都是被告。 3、谁对“豆腐渣”工程事故的原因做鉴定? 德国国家检察官委托专家对于事故原因做出鉴定,这是控方聘请的专家所做的鉴定。如果被告不同意控方的专家鉴定,可以自己聘请专家做技术鉴定,也可以提请法院委托在法院宣过誓的专家重新做出独立的鉴定。如果法院认可控方或者被告方的专家鉴定,就可以在控方或者被告方的专家鉴定的基础上做出判决。在更多情况下,法院会邀请在法院宣过誓的专家做出独立的鉴定,并且将在这个专家鉴定上做出判决。 中国四川教育厅委托专家对倒塌校舍做了初步调查和评估调查,得到如下调查结果: 一、这次地震首先是超过了预计强度,校舍抗震难以抵御如此强烈的地震。 首先要指出的是,四川教育厅所处的地位是被告的地位,其委托专家所做的调查结论,不是独立和中立的专家结论,而是被告方的、为被告开脱或者推卸罪责的专家结论。同样,四川建设厅所处的地位也是被告的地位,建设厅的专家所做的调查结论,也不可能是独立和中立的专家结论。 在中国现行的制度下,法院也不是独立的,法院是受政法委员会的领导。所以调查中国四川汶川大地震中教学楼倒塌事故的独立和中立的专家调查只有一个可能,就是邀请国际专家调查,做出事故原因的鉴定。除此之外,不可能有独立和中立的专家调查和鉴定。 在汶川大地震中失去子女的父母应该向外国政府呼吁,向汶川大地震提供人道方面的援助,特别是提供调查学校楼倒塌事故原因的专家;同时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让中国政府允许外国专家进入灾区调查。 4、巴特赖兴哈尔市市长的政治命运 滑冰馆屋顶倒塌事件发生之后,民众认为巴特赖兴哈尔市政府和巴特赖兴哈尔市长海特梅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德国媒体也纷纷发表文章责问市长(批评政治家是西方媒体经常做的事情)。市长海特梅耶面对民众的指责,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但是他也不敢说这是天灾不是人祸。他引用2003年的一个专家对滑冰馆的评估报告,说滑冰馆屋顶不存在隐患,用以推卸责任。市长的解答,引起民众的强烈不满。虽然国家检察官认为海特梅耶的罪行证据不足,无法向法院起诉。但是巴特赖兴哈尔市的市民用选票给出了回答。在2006年3月12日的地方政府选举中,海特梅耶所在的政党失去大多数选民的支持,海特梅耶也失去了这个市长的位置。 中国的市长不用担心被民众选掉的问题。绵竹市委书记在回答家长责问时说:我承诺在一个月之内给大家一个结果。如果学校被鉴定为工程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该追究的一定追究,并对家属作相应的补、赔偿。 其实绵竹市委书记缺乏一点法律常识,市政府在整个法律程序中是处在被告的位置上,包括绵竹市委书记本人在内。被告答应在一个月之内给原告一个结果,这个结果能让原告满意吗?绵竹市委书记准备如何严肃处理绵竹市委和市政府?此外,现在四川教育厅的初步调查和评估调查结果出来了,绵竹市政府还能出台一个其他的结果吗?在中国,市委书记不是市民选出来的,而是上级组织挑选出来的。他的所做所为,只是对上级组织负责,而不是对市民负责,市民也无法通过选票罢免他们不满意的官员。 如果原告将希望寄托于被告,那么打这个官司还有什么意义? 5、专家的责任 德国国家检察官委托专家对于事故原因所做的鉴定,是检察官起诉的依据。特劳斯坦州法院委托专家所做的对于事故原因所做的报告,将是法院判决的依据。被告委托专家所做的鉴定将是为被告辩护的证据。每一个专家对所写报告承担全部责任。以法院委托专家所做的报告为例,这个报告要经都起法官、起诉的国家检察官和为起诉方工作的专家们以及被告的律师团和为被告方工作的专家们检查和质问。另外,这个报告还要经得起上级法院所聘请的专家的检验,因为原告和被告不同意法院的判决,还有两次上诉的机会,上级法院会另请专家做出鉴定。如果专家的报告出现严重错误,专家本人也可能被告上法院。 在滑冰馆屋顶倒塌事件中,被告中的一位就是在2003年对滑冰馆做出评估的专家,他当时写道,滑冰馆屋顶是安全的,所以市长就把责任全部推到这位写评估报告的专家身上,正因为专家说滑冰馆屋顶是安全的,所以市政府没有采取什么措施等等。这个错误的报告,使得巴特赖兴哈尔市的市长没有受到起诉。但是报告中的错误结论,把专家本人送上了被告席上。 笔者觉得在德国做工程师和在中国做工程师的最大区别就是,工程师所承担责任的大小。在德国,工程师犯了错误,必须承担全部后果的责任。而在中国,工程师的任务主要是为领导服务,维护领导,只要领导满意,即使犯了错误,也不必承担责任。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中国著名的黄河三门峡工程失败,有哪一位工程师为此承担了责任?1998年长江洪水期间,九江大堤倒塌,朱容基骂这是“豆腐渣”工程,又有哪一位工程师为这“豆腐渣”工程承担了责任? 6、四川教育厅调查结果的评价 第一:调查和评估所花费的时间 第二:专家的姓名 第三:调查的记录和照片以及化验结果 第四:专家必须回答的问题 专家必须回答的问题是,倒塌的校舍是否有抗震设计?采取何种抗震结构?倒塌的校舍是否达到抗震设计烈度VII度的要求?周围的建筑也是按照同一抗震设计烈度标准建设的,为什么这些建筑没有倒塌?可见,只要校舍达到VII度抗震设计烈度,就不应该发生建筑物整体倒塌的。同样,紫坪埔大坝的抗震设计烈度也只要VII度,紫坪埔大坝出现了几条裂缝,但是没有整体倒塌。这也说明,建筑物的抗震设计烈度低于实际地震烈度,不是七千余间校舍在地震发生时瞬间倒塌的原因。 专家必须回答的问题之二:既然建筑物不应该发生整体倒塌,那么地震发生时间和学生伤亡是否有关系?只要学校建筑物不发生整体倒塌,即使在上课时间发生地震,也不会发生学生死亡的事故。 专家必须回答的问题之三:学校建筑楼面负荷大,这在建筑规范中已经考虑到了。同样建筑规范对于学校建筑的走廊、楼梯都有特别具体的要求,考虑到在不利情况下的负载。专家所说的走廊、楼梯结果薄弱,楼面负荷能量不足,这只能说明倒塌的学校建筑不符合建筑规范的要求,这是建筑的质量问题,对吗? 专家必须回答的问题之四:请公布每一坐倒塌校舍的建造年代。在调查报告中不应该使用“校舍建筑时间比较长”这样模糊的描述。其实,校舍建筑使用年限可以达到6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到60年,这些校舍总不会是在国民政府领导时建造的吧?比如在地震中倒塌的北川中学的一座教学楼是2000年开始使用的,应该说还是新建筑。 专家必须回答的问题之五:哪座学校建筑在抗震设计方面存在什么缺陷?这些缺陷在地震发生时的后果是什么?谁应该对哪座学校建筑在抗震方面存在的缺陷负责? 任何一座建筑物的缺陷都是后天的缺陷,是人为的缺陷,而不可能是先天的缺陷。 专家必须回答的问题之六:谁是倒塌学校建筑的建筑设计师?在建筑设计中,特别是在抗震设计方面是否出现差错?建筑师的设计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查?建筑师的设计是否建设过程中得到实现? 专家必须回答的问题之七:具体是谁审查和批准了倒塌学校建筑的设计?在审查程序中是否出现差错? 专家必须回答的问题之八:具体是谁承建了倒塌的学校建筑?学校建筑是否符合原来设计?使用的建筑材料是否合格?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出现质量问题? 专家必须回答的问题之九:如果使用的建筑材料不合格,谁是建筑材料提供者?是否有以次充好的问题? 专家必须回答的问题之十:谁是学校建造时的监理?谁是学校建筑质量检查上签字? 专家必须回答的问题之十一:具体是谁验收了倒塌学校的建筑?谁签的字?验收过程中是否已经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专家必须回答的问题之十二:学校建筑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发现质量问题?有否向主管部门汇报?主管部门是否提出处理意见?采取处理措施? 专家必须回答的问题之十三:具体每座倒塌的学校建筑的计划投资额是多少?倒塌的学校建筑的帐面上实际建设费用是多少?按照专家的估算,如此质量的学校建筑的真实建设费用应该是多少?如果这三个数据存在差别,必须解释差别的来源和资金的去向。 专家必须回答的问题之十四:学校领导是否定期组织减灾演习?学校领导在地震之前是否已经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可能发生地震的通知?是否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专家必须回答的问题之十五:此次地震地区属于龙门山断裂带,历史上曾经发生6.5级地震,周围地区曾经发生7级以上的地震。特别是在唐山大地震的当年,这一地区的附近地区7级以上的地震。唐山大地震之后,中国在全国范围内修订地区抗震设计烈度表。 其实,地震工程师已经知道,这个地区发生地震时,地震烈度可能超过IX度,为什么这个地区的抗震设计烈度反而只被定为VII度? 7、结束语 德国对滑冰馆屋顶倒塌事件的处理,可以看到以下几点: 第一、民众不能容忍在一个和谐社会中存在“豆腐渣”工程,因为“豆腐渣”工程威胁每个公民和家庭的安全; 第二、滑冰馆屋顶倒塌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第三、滑冰馆屋顶倒塌造成人员死伤,这不是一般的腐败受贿罪,一般的工程质量问题,而是过失杀人罪和过失伤害罪! 第四、必须依据法律严惩和“豆腐渣”工程有关的人员; 第五、只有独立的专家,才能提供关于事故原因的公正和正确的调查报告。 笔者呼吁,应该让独立和中立的国际专家介入四川汶川大地震中教学楼倒塌、学生死伤事故的调查。这对死去的学生是一个最好的交代。如果中国政府没有胆量让国际专家介入调查和鉴定,那就是做贼心虚了。 转自《民主中国》(http://www.dajiyuan.com) 6/17/2008 8:17:46 A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6/17/n21574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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