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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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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社区新闻 > 纽约 【案例分析】一个国际家庭的移民之路 作者:刘宗坤律师 【大纪元6月16日讯】S博士是斯洛伐克公民,在本国获得博士学位后,以J-1身份来美国斯坦福大学做访问学者。访学期间,与J女士相识并结为连理。J女士为日本公民,以F-1学生身份来美,就读于旧金山湾区一家大学。两人在异国组成了一个国际家庭,并开始了申请绿卡的过程。 准备期间,S博士联系到5位专家支持其申请。我所律师在两个星期内,根据每位专家的背景及其对S博士的了解准备了推荐信草稿,供每位专家审核签字。因为信中对S博士的研究成果描述准确,评价中肯,推荐人在审核过程中没有遇到任何障碍,在对草稿稍加修改后,及时签字。 2007年4月中旬,文件齐备,我们根据S博士的具体情况,有条理的组织证据,并在两个星期内准备好申请书。申请书总结了S博士在燃料电池研究方面的贡献,根据专家意见阐释了其研究成果在科学上的意义,并对本案主要证据的法律意义做了充分的论述。 在客观证据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申请书从五个方面详细论证了S博士的研究成果如何符合“国家利益害豁免”的法律要求。按照工作程序,我们将申请书的草稿交由S博士审阅。S博士经过认真审阅,对申请书的内容只字未改,核准了申请书。 2007年5月1日,我们按照移民局的要求将S博士的I-140申请材料装订后,通过联邦快递送往移民局。两个星期后,收到移民局寄送的申请收据。 2007年8月20日,我们收到移民局的批准书,S博士的“国家利益豁免:I-140申请正式批准。 2007年10月2日,我们通过联邦快递将S博士的I-485申请送往移民局。S博士的妻子因毕业在即,又要在近期出国旅行,希望先申请到OPT,并在旅行回美后再递交I-485申请。 同一天,我们向美国国务院递交了申请出具S博士不受J-1回国两年居住限制的意见书。因斯洛伐克不在美国国务院公布的J-1专业技术名单上,所以S博士不应受回国两年的限制。为了万无一失,我们照例向国务院申请了正式意见书。 2007年11月23日,我们收到美国国务院出具的正式意见书,同意我们在申请信中的分析和立场,明确表示S博士不受回国两年的限制。 2008年2月27日,我们为已经回到美国的S博士的妻子递交了I-485申请。3月3日,收到移民局的收据。3月11日,收到移民局的打指纹通知。 2008年6月2日,我们收到移民局的Welcome Notice。S博士夫妇的I-485申请同时批准。 一个星期后,两人收到了正式绿卡。一个国际家庭的绿卡之路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注:此文资讯仅供读者参考,不拘一具法律代表性。读者若有移民法律问题,可将简历发往zliu@niwus.com,刘宗坤律师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您的问题做出免费答覆或评估。 6/16/2008 1:42:15 A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6/16/n21558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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