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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秘书长回任公职 试院通过比照14职等

【大纪元5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一日电)考试院院会今天通过修正“公务员转任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职称等级与拟回任职务官等职等对照表”,将海基会秘书长比照公务人员官等职等,订列为简任第十四职等,明确订定海基会秘书长回任公职的机制。

考试院秘书长张俊彦说,海基会秘书长回任公职机制本就存在,且历来也多有案例,但因现行“公务员转任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职称等级与拟回任职务官等职等对照表”,未将海基会秘书长比照公务人员官等职等列入,产生海基会秘书长如何回任公职以及权益如何保障的疑虑。

他表示,院会通过将海基会秘书长比照公务人员官等职等,订列为简任第十四职等;回任办法第四条有关“得向最后任职之原服务机关申请回任”规定,仅适用于常任文官,政务人员无回任保障的规定。

5/1/2008 9:34:01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5/1/n21020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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