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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新版劳动合同法,以及取消税负优惠规定,将导致许多中小企业台商倒闭,或者迁往其他劳工成本较低的国家。图为重庆一家制衣厂。(China Photos/Getty Images)
中国清明节加班工资3倍 台商吃不消

【大纪元4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焦兴华上海五日电)中国大陆今年首度将清明节纳入法定节假日调整后的第一个小长假,依照今年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规定,清明节加班必须付给劳工三倍工资,台商为了赶出货不得不买单,让台商吃足苦头。

中国大陆今年改变元旦、五一、十一长假休假方式,清明节连放三天。清明扫墓对上海本地人是件大事,一些上海人不愿意加班。但远从内陆省份到上海的打工族却是一件喜讯,因为回不去扫墓,清明节加班可以拿到三倍工资。

据台商透露,一些台资企业为了赶工出货,如果连续三天没有人上班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线损失太大,所以宁可多付出一些加班费。

也有台商感叹,新版劳动合同法太过于偏袒劳工,利润几乎都被人事成本吞蚀,大陆市场大不如前,最近台商多有“不如归去”的感觉。

据了解,上海劳动部门为避免资方不清楚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今年特别发出通知,提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在节假日期间加班员工的加班工资。其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应当按照现行的人民币九百六十元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依照上海市劳动部门规定,清明节三天小长假中,四月四日是法定节假日,五日、六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在清明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五日到六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两百支付加班工资。

上海市劳动局今年公布的清明节加班规定,对于必须要在清明节三天维持生产线的台商而言,人事成本增加幅度不小,也让台商深刻感受到新版劳动合同法的威力。

4/5/2008 6:29:01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4/5/n20711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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