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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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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5日讯】绿批马知法犯法 斥郝护航 建管处:临时变更符合规定 台北市建筑管理处使用管理科股长侯炳基对此表示,依照民国八十四年颁布的“台北市选举候选人申请兴建临时性竞选办事处原则”,马萧总部“临时”变更停车场做为办公室符合相关规定。 周威佑表示,按照北市候选人申建办事处的规定,主要只针对在空地搭建铁皮屋做为竞选总部,或是在建物尚未取得使用执照前,可依此法申建竞选总部,已经取得使用执照的建物,法令并未“特准”。 周威佑说,马萧总部大楼是九十六年6月领得使用执照,执照登载一楼有二十点五三平方公尺机车停车空间,二楼有一百八十三点零四平方公尺机车停车空间,合计两层楼有六十个机车位,却被马萧隔间当办公室。 徐佳青说,建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物非经领得使用执照,不准接水、接电或申请营业登记及使用;非经领得变更使用执照,不得变更其使用”,北市府却以行政命令凌驾建筑法规,明显是在护航。 徐佳青说,马英九当过八年台北市长,总部在和该大楼签约前,应先看过使用执照才签约,却“明知故犯”公然触犯建筑法规,北市府纵容开此恶例,等于变相鼓励民众作假,有样学样。 侯炳基说,马萧总部有依规定于1月12日提出该大楼临时使用做为办公室的申请,因为是临时使用,期限到3月31日为止,由于只要有建筑师“背书”即可核准,北市府当时并未办理会勘。 (http://www.dajiyuan.com) 3/5/2008 9:13:54 A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3/5/n20325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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