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版 | 订阅 | 简体 | 繁体 |
|
2009.12.1 |
![]() |
|
||||||||||||||||||||||||||||||||||||||||||||||||||||||||||||||||||||||||||||||
| 新闻主页 | 北美新闻 | 台湾新闻 | 港澳新闻 | 大陆新闻 | 国际新闻 | 科技新闻 | 财经消息 | 台湾地方新闻 | 社会新闻 |
| 首页 > 新闻 > 大陆新闻 陈良宇在天津出庭受审 未提自己有罪 【大纪元3月2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电)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近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据报导,陈良宇精神状态良好,他承认自己有责任,但未明确表示自己有罪。 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至市委书记二十多年间,涉嫌利用职权在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牟利,与家人收受巨额贿赂。 此外,他支持上海市社保局违规贷款人民币数十亿元,给中国民营企业家张荣坤,并为张荣坤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中国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张荣坤已在吉林受审。受审细节透露,二零零二年一月,张荣坤曾为收购上海路桥事项请求王维工的帮助。王维工曾任已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黄菊的秘书。 当时王维工邀请陈良宇一起用餐,张荣坤请陈良宇关照,陈良宇马上表示支持。之后,陈良宇违反决策程序,在没有充分论证和评估情况下,擅自决定将上海路桥转让给福禧投资,这笔交易实际支付人民币十亿一千五百万元,获得最低价值十三亿三千六百万元的上海路桥股权。 据报导,二十五日庭审主要就陈良宇涉嫌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等进行审理,二十六日庭审主要是查看笔录并签字。 陈良宇聘请高子程和刘立目两名律师,媒体针对陈良宇受审一事向他们求证时,他们拒绝透露相关细节,并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 3/27/2008 6:51:54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3/27/n206096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