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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纽约州公开政府委员会行政主任福瑞曼(Bob Freeman)在纽约城市大学新闻研究院给媒体工作的记者和编辑们讲解如何运用法律从政府部门获得信息。(摄影:徐竹思/大纪元)
政府透明运作 给公众知情权

【大纪元3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竹思纽约报导)在斯皮策辞职前三天,纽约一媒体记者给其联系主任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要求提供斯皮策于今年2月11日至15日的旅行记录,包括其目的地、住过的旅馆、飞机和州府为他报销的所有收据。接到助手汇报的斯皮策马上明白其嫖妓一案将被媒体曝光,3天内,一向以打击犯罪、高道德标准自许的斯皮策宣布辞职。

这一让纽约政坛天翻地覆的案件,正好突出了昨天(3 月18日)在纽约城市大学召开的“公开政府法律”(Open Government Law)讨论会上讲述的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Law或称FOIL)之重要。该法律是媒体向政府部份要求公开各种记录的凭据,是公众知情权之一。另一能让公众了解政府机构运作情况的工具则是“公开会议法”(Open Meeting Law),即政府会议需在公开场合下进行。

虽然一些本应来曼哈顿参与会议演讲的政府官员,因处理纽约州府帕特森新政权的事务未能成行,具丰富经验的纽约州公开政府委员会行政主任福瑞曼(Bob Freeman)仍赶到并详细解答了现场媒体记者编辑的疑惑。

福瑞曼说,根据FOIL,媒体与公众可以要求任何政府部份公开的信息包括:政府雇员的简历、薪水和加班费、病假、错失记录,和每位市议员、委员和学校官员对议案等的投票情况。此外,所有人的交通罚单、财产税也都可查询。政府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回答公众通过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方式的问询。

但也有些记录属于政府没有义务提供的私人信息,如雇员的家庭住址、健康状况、被学校处罚的学生姓名等。

福瑞曼解释了一些公众长期形成的错误概念,如政府部门可以“草稿”、“工作正进行中”、“非正式”、“机密”、“涉及法律诉讼(Litigation)”等理由不交出公共记录。

不过,福瑞曼同时承认,很多时候政府部门可能不完全遵守FOIL,如果你真的认为自己的要求有理,可诉诸法庭。他也举了一些法庭判决政府公开信息的例子。此外,他指出警察局的情况有些比较特殊,“要求信息还要多用智慧。”(http://www.dajiyuan.com)

3/19/2008 10:47:07 A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3/19/n20507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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