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百姓权益受侵害有冤无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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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讯】(美国之音记者:萧敬2008年2月27日华盛顿报导)美国之音的很多听众朋友说,现在中国老百姓中有一种很普遍的说法,那就是无论中央政府的政策看上去有多么好,但由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老百姓的权益受到侵害,往往是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申。

家住江西省的唐女士在写给美国之音的信中说,她父亲响应国家关于发展林业生产的号召,开发被大火烧过的荒山。

她写道:“根据当时‘谁种谁有,谁种谁收’的政策,我父亲于1984年与村委会签订了经营开发山场合同,合同规定承包者享有林木所有权,承包面积是790多亩,承包年限为20年到30年。为了更快地绿化承包的荒山,我父亲根据规定,和农业银行在当地的支行签订了营造杉木林的开发性贷款合同。多年来,我家在承包的山场累计投资大约57万余元,经过20多年的劳动投入和精心管理,当年的火烧山现在已经变成林海,丰收在望。”

唐女士说,他们没有想到,当地官员以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为幌子,利用手中的职权大搞钱权交易,与深圳一家公司勾结,在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承包方、也没有给予承包方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把他家苦心经营多年、至今还没有砍伐过的山场连同其他一些国有资产以无偿赠送的方式划给了这家公司。

她写道:“这给我家造成400多万元的严重经济损失,致使我家长期无法归还银行贷款、私人借款,也无法给工人发工资。每逢银行催款和债主、工人上门要钱,我们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现在我家一贫如洗,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无法承受这样的打击,如今重病缠身,可是手术费至今筹借不到。”

唐女士说,多年来,她家一直请求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法律以及政府的政策规定对他家的损失予以补偿,但有关负责人互相推诿,要他们向那家公司索赔,而那家公司则说,公司是跟当地政府签订的合同,与山场承包者没有合同关系,因此没有赔偿义务,让他们向地方政府索赔。

唐女士写道:“我家多次向江西省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地方官员向上搞假汇报,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迫于无奈,我弟弟2006年10月到北京反映问题,但地方政府没有做任何处理。2006年12月,我弟弟再次到北京上访,结果遭到腐败分子的恐吓。2007年3月,我弟弟第三次到北京反映冤情。当年3月15号,我弟弟被截访人员绑架、关押和殴打,抢走地方官员和奸商搞钱权交易的证据,把我弟弟押回家乡。随后,地方官员谎称有人举报我弟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强行给我弟弟做了绝育手术。其实,我弟弟是去年结婚,只生了一个孩子。”

唐女士说,为了阻止他家继续上访,地方官员采取了各种威胁手段,放出话说,如果谁再敢到北京上访,就让他死在路上。她写道:“我九岁的女儿受到恐吓,不敢上学。试问,究竟是官大还是法大?天理何在?自由人权离我们真是太遥远了。”

在这里,我们向唐女士一家人表示深切的同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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