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过新版电邮管理条例 保障通信权益
【大纪元1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24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审议通过新版“ 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明定收信采“默示拒绝”机制,并要求发信人提供免费回传机制等诸多保障国民通信权益的规范。
NCC表示,全案是依据民国 94年以来行政院提出的条例草案为基础,经审慎衡酌,从商业电子邮件发送前的辅助行为规范、发送时的行为准则、行为法律效果、业者权利义务、强化相关配套机制等五个面向,提出新版条例法案以为规范,将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
NCC 强调,新法案草案重点还明定以契约约定违反本法案规定者无效,也明定“字典式”滥发行为违法,并配合授权服务提供者得拒绝传递或接收其来信;也保留原来法案的民事损害赔偿机制,每封电子邮件新台币500元至 2000元的拟制损害赔偿额,及团体诉讼制度的设计。
针对未经同意以自动方式搜集或出售电子邮件位址的行为,或提供以滥发为目的,供应具备滥发功能的电脑程式等滥发辅助行为,NCC 指出,新修条文都明定其与滥发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
NCC 表示,新修条文还明定授权主管机关得命服务提供者采行必要防制滥发措施,并定有行政罚则以利监督业者执行;为利于团体诉讼机制运作,也明定团讼机构得向服务提供者、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要求提供滥发人资料,并定有行政罚则,以利主管机关要求配合提供资料。
NCC 强调,这项条例如能顺利完成立法,预期将可降低民众及服务提供者双重资源的额外损耗,以加强保障国民的通信权益及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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