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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省农民发表公告 要求还地于民

【大纪元1月2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电)“美国之音”今天报导,去年十二月起,中国黑龙江省、陕西省、江苏省分别有农民发表公告,要求将中共建政后收归“集体所有”的土地,归还到农民手中。

据报导,去年十二月九日,黑龙江省富锦市东南岗村等七十二村的四万农民宣布拥有村内土地所有权,并向全国发表一篇公告。

公告说,他们召开全体村民民主大会,已罢免“与官员勾结侵犯农民集体利益的原村长”,并在十一月二十九日丈量土地,随后在十二月三日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

继黑龙江七十二村之后,三门峡水库库区陕西省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七十六个行政村约七万名回迁农民在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向全国发表公告,宣布这三县市约七万农民共同决定收回土地所有权。

公告说:“土地归我们世世代代支配和享用。我们将组织起来直接按农民平均亩数划归各户永久占有,结束各级官员多年来的非法占有私分行为。”

去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两百五十户农民向全国公告,农民的住宅基地将永久属于农民所有,宜兴农民将在自己的土地上实现“居者有其屋”。除了全部宅基地归村内各户永久所有,“耕地和竹山也归全体村民平均永久所有,供我们世世代代住居、耕作和发展。”

黑龙江农民在公告中指出,中国政府关心农村、关心农民的优惠政策总是无法落实的根源在于“惠而不政”。他们认为,“把土地彻底分给农民,才是最见效、最真实的惠民政策。”

有中国学者表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农村问题已经演变成全国性的问题,导致农民收入低、城乡居民贫富差距大、农村土地被剥夺、农民权利得不到保障等现象。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二零零六年中国城镇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为人民币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九元,但农村每人平均纯收入只有三千五百八十七元,两者比例为三点二八比一;而一九八五年,中国城镇居民每人平均工资为六百九十元,农村每人平均纯收入为三百九十七元,二者差距为一点七四比一。

报导指出,二十年间,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了百分之八十五。城乡收入的差距导致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到城镇,使得农村缺乏青壮年劳动力,也为城镇带来各式各样的社会问题。

独立中文笔会刊物在一月三日刊登旅美的中国独立知识分子胡平的文章,谈到中国贫富差距的现象。

胡平说:“在中国,穷人之穷,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的财产被权势者所强占;富人之富,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利用权力抢走了别人创造的财富。中国的改革不管造成了何等令人眼花缭乱的繁荣,因为它完全排除了公共监督与民主参与,所以它不可避免地变成了权势者对原本属于人民的财产的公开掠夺。”

胡平引用十多年前中国“读书”杂志曾刊登的一位山西老农民的话。这位老农民针对前中国领导人邓小平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说:“解放前,我们村有一户地主、两户富农,已经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中国问题专家指出,黑龙江农民重新丈量土地,并且将这些土地分配到自己手中的做法,不仅得不到中国中央领导人的支持,还很可能受到压制。

中国著名经济学者、前美国芝加哥大学访问教授何清涟在文章中提到,中国农民发动土地所有权的主张直接挑战中国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这两部法律都明确规定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则由“集体”所有,实际上是由集体的“代表”—地方政府拥有。

何清涟认为,面对农民与地方政府争夺土地的斗争,中国政府只有一种选择:是让地方政府活,还是让农民活?

她指出,要求地方政府停止掠夺农民土地,无异于断地方政府的粮,不让地方官员活下去,这等于举起右手砍自己的左手,将自己的统治基础逼成反对力量,这是自残肢体的速死法。

不过,中国政府如果继续默许地方政府掠夺农民土地,无地可耕、无业可就、无处可去的农民只能起而反抗,最后也是危及中共统治,这是“挣扎几年后衰竭而亡的死法”。

中国问题观察人士李大立认为,将土地还给农民是中国三农问题的唯一出路。

他表示,数千年来中国以农立国,即便是今天,农业人口仍占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缺乏生产积极性,中国的经济谈何发展和进步?如果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无法满足,中国的政治就会危如累卵。

1/26/2008 8:13:51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1/26/n19916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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