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右派授权天网发布控告原反右主管单位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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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右派授权天网发布控告原反右主管单位申诉状

作者:六四天网义工鹏飞


【大纪元12月27日讯】今天下午15时,成都右派诉讼代表彭慕陶、黄绍甫、唐道富等三人前往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签字授权发布原反右主管单位申诉状【24名右派控四川省内错划右派主管单位申诉状 】。

早在今年12月20日上午10时,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义工严文汉、鹏飞等曾应邀前往成都大慈寺观摩有30人左右参加的成都右派老人聚会。在聚会现场老人们热烈讨论自身维权的现状和近期全国各地维权活动的情况。彭慕陶先生向天网义工严文汉介绍了最近成都右派老人维权的新情况。

彭慕陶先生说:我们成都的右派老人一直要求政府赔偿被错划右派扣发的工资;赔偿被强迫劳动、劳教、劳改、批斗造成的工伤、残废、残疾、医疗费用;赔偿我们 22年(1957-1979)的精神损失费;赔偿受害人直系亲属,子女受株连的一切损失。但是我们多次去找相关政府部门,一直没有人搭理我们。我们有的老人都7-多岁了,去政府部门交材料。可是政府的接待人员拿着我们的申诉材料连问都不问一句就丢在一边。这些人连对老人的起码尊重都没有。

而另一先生指出:这段时间,我们成都的右派老人准备将我们的申诉汇聚在一起,向省委书记、省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书。如果在近期内得不到合法的解决,我们只有越级上诉或者寻求其它途径申诉以求解决。

而在12月中旬,彭慕陶先生等代表成都右派老人前往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与黄琦等共商维权索赔渠道。黄琦先生指出:“在保障老人们安全的前提下,天网支持一切形式的依法维权,包括比照国际法惯例的跨国诉讼;同时,我们也希望当局多少给老人们表示表示,不要逼到双方撕破脸面的地步。”

附:24名右派控四川省内错划右派主管单位申诉状
作者:黄绍甫等24人

原告:错划右派受害人屈楚平、黄绍浦等
被告:四川省内错划右派主管单位

诉讼请求:

一、赔偿被错划右派被扣的工资。
二、赔偿被强迫劳动、劳教、劳改、批斗造成的工伤、残废、疾病、医疗费用。
三、赔偿受害人22年的精神损失费。
四、赔偿受害人直系亲属,子女受株连的一切损失。

事实经过:我们都是1957年反右运动中被当时的党组织把我们错划为右派作了错误处理,经过长达二十多年非人生活的迫害和苦役的折磨多数人已经亡故,我们这些少数幸存者,现在已是年逾古稀风烛残年了,1978年改正,恢复工作,不久就已到退休年龄,工资级别明显偏低,有的右派还是作失地农民处理,无工资;有的右派去世,但其受连累的家属生活仍属于最低层。不少人家庭支离破碎,子女过去受株连,未能补偿,怨气未消,我们既买不起房,也看不起病,生活低下,成了社会弱势群体。

死者已含恨而去,余下的幸存者也将抱恨终身,为此,只有将实情向你们反映,请你们根据党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及时给我们解决为感。

本来1978年右派改正是根据1957《关于划分右派份子标准》重新审核后,认为本人当时的言行不应划为右派份子,而是被当时的党组织划错了的,才予以改正并发给“右派改正通知书”,恢复工作。

既然不属右派,当时因错划右派而受到撤职、降级、降薪、开除、送劳教、扣发减发的工资理应同时发还,像文革“走资派冤假错案”一样全额补发,才符合法定程序。何况错划右派,受害时间更长,受苦更深,其中在过去极左路线误导下,当时是不准申辩,由组织强行批判、处理。事后在劳动、劳教中有所埋怨、辩解、议论、申诉也是情理中事,法律也应该是允许的,却又遭当局随意指控、横加诬陷,刑讯逼供,以坚持反动立场,不服劳教,升级为“反革命”、“右派翻案集团”延长劳教期限,加刑、甚至枪毙,迫害致死。这些人经拨乱反正后,多已平反,但错判的工资至今仍未发给,这是不公正合理的。有关部门违背了《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他们对公民不是一视同仁,是厚此薄彼,不讲公平正义,制定“双重标准”,于情于理于法都是错误的。我国《宪法》视“公民工资收入为第一法律保护的合法收入。”1954年《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给右派补发工资,是依法办事,是维护我国《宪法》的尊严;不给右派补发工资,属于违反《宪法》的行为,应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们也不是乞求恩赐,这是我们在过去二十多年中被错误处理强迫劳动,百般凌辱中用生命换来的血汗钱,是我们正当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也明文规定:“负责人有偿还负债的义务。”拖欠右派的工资,明明是政府负债,而政府却长期对债权人的催讨不问不理、不作为。这既非明智之举,又属知法违法行为。长期拖延下去,政府失去的诚信,是公平正义,是人心。这种不作为对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极为不利。

错了就应该改,劳动了就应该给报酬,欠帐应该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就是我们富有,政府都应该赔偿,才能体现我们国家在实行民主尊重法制构建和谐社会,何况我们这些受害者至今还生活在社会底层,正需援助。

应该说,这一点经济赔偿远远补偿不了我们这些一生为国为民进言献策蒙冤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和无法追回的时间损失)。

法院院长,你们虽不是当时错误的制造者,我们决无怪罪你们之心,但你们是党和政府的继承者,依理、依法你们也有责任,有义务、责无旁贷地为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赔偿我们的损失,解除我们目前的生活困境。这是一件为国分忧,为民解愁,顺民意,得民心的构建社会和谐的善举。

至于对工资补发的计算,因时间长,各人情况不同,如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理规定”处理难度较大,可否根据国家原“宪法”参照现行的“国家赔偿法”不分原职务、级别统一以二十二年为限按当时平均工资基数和物价上涨的生活指数加上利息一并计算,另加精神补偿费,强迫劳动、劳改造成的工伤、残废、疾病医疗赔偿以及受害株连的直系家属的子女,请按有关赔偿法律付给。

至于立案费用我们都是年逾古稀的弱势群体,本应受到国家的法律援助。

在当前物价上涨,生活拮据的情况下,敬盼早日得到公正的判决,如果我们在近期内得不到合法的解决,只有越级上诉或寻其它途径申诉以求解决。

申诉人名单附后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抄送:李少平院长 省委书记  省长


来源:六四天网(http://www.dajiyuan.com)

12/27/2007 5:28:11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7/12/27/n19564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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