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蒙面”应诉 加法院不准实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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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中国司法部直属单位(大纪元)
江泽民“蒙面”应诉 加法院不准实质介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不能阻止诉江 中共隐蔽其后 江被指“间接”应诉

【大纪元1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岳怡、李佳多伦多报导)11月23日,多伦多安省高等法院判定申请介入诉江案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受中共控制的机构)不得对加拿大诉江案的实质法律征点提出任何证据或采取任何立场等五项限制,使得江泽民隐蔽在其代理机构之后,用“蒙面应诉”的间接方式,企图使法院驳回诉江的举措严重受挫。

案件回顾

2004 年11月15日,6名多伦多法轮功学员向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起诉江泽民、李岚清、罗干、刘京、王茂林等对迫害法轮功负有主要责任的中国官员,犯下强制关押和非法监禁,人身攻击,非法没收、毁坏财产,经济干涉,身心折磨,诽谤,严重精神和情感压力等罪行,并要求二千万加元赔偿金。

2006年7月,安省高等法院批准了控方豁免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要求,这为在加拿大法庭上“缺席审判”江泽民等移除了障碍。

2006年8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要求安省高等法院批准其作为第三方“介入”(intervene) 加拿大法轮功学员诉江案,2007年11月23日,多伦多安省高等法院判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只能以不超过20页的书面形式递交关于江泽民“元首赦免权”的陈述,但不能提供任何证据等限制性条件。

加拿大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的控方律师凯特·开普敦(Kate Kempton)表示对安省高等法院对中华律师协会介入作出严格限制这个裁定感到高兴。她说:“我们的立场是中华律师协会是被中共控制的,是充当了中共代理人的角色,而中共又是由被告人控制的,因此被告是不可以以这种方式隐藏在中华律师协会的幕后。”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背景

据中国司法部网站显示,中华律师协会为司法部直属单位。现居多伦多的韩广生告诉大纪元记者,他在2001年出走加拿大前任沈阳司法局局长时同时兼任沈阳市律师协会会长职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第四条写明“律师协会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大纪元)

高精度图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网站同中国司法部普法网使用同一政府级域名(大纪元)

另据同中国司法部《普法网》使用同一政府级网站域名(www.legalinfo.gov.cn/gb/moj/zhishudanwei/lvshixiehui.htm)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网上刊登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第四条和第十七条分别显示,“律师协会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指派一名具有律师资格的律师工作管理人员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担任律师协会的领导职务。”

郭国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被中共控制


中国著名人权律师郭国汀(大纪元)

中国著名的人权律师郭国汀在得知安省高等法庭的判决后指出,中华律师协会自称和美加律师协会一样,但美加律师协会是高度自治的民间组织,不带有任何官方色彩,不受任何形式和政权的控制。

“中华律师协会其实是个半官方的组织” 郭国汀说,“ 在中国, 全国、省、市级的律师协会都设有党支部和党委的,协会基本上没有任何自治权,就像是一个被阉割的机构。”

郭国汀介绍,在中国凡是因人权、政治或为法轮功辩护的人权律师,遭中共迫害后,律师协会是不会提供任何保护和帮助的,他们会一直保持沉默。郭国汀表示,如中国某律师被控告违反执业道德,不会像美加这样由惩戒委员会组织听证会,进行辩论,取证,而在中国是由司法局作决定,不能上诉和起诉,因此共产党控制了律师的饭碗。

郭国汀指出,江泽民在海外被起诉,他是非常害怕被清算,但又无可奈何。作为一名国家首脑不享有外交豁免权,证明江的所做所为,被国际法标准认定犯罪行为。其对待法轮功采用的“经济上搞跨、名誉上搞臭、 肉体上消灭”的镇压政策,都是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的。

“海外诉江案,在政治、精神、心理、经济上对江都是巨大的影响和打击。这也是为什么中共要在海外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阻扰起诉江泽民案的原因。”郭国汀说。

泰瑞·玛甚:恐惧和惊慌驱动下的举动

美国律师,人权法律协会执行主席泰瑞.玛甚表示其实中共对世界各地的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肇事者在民事和刑事法庭的诉讼案是非常紧张的。

泰瑞说:”在恐惧和惊慌的驱动下,他们要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其他合作者采取干预措施,并代表被告试图撤消这些起诉。这是因为他们知道,这些被告对那些罪行是有责任的;如果他们来法院为自己辩护,他们会因为他们的罪行被追究责任。”

“但是这些策略是行不通的,” 泰瑞以法轮功学员在美国控告中央电视台的案例为例表示,美国法官没有允许中华律师协会的干预。“中共正在崩溃,这是迟早的事,在这之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肇事者的罪行将被追究责任。”

江泽民“蒙面应诉”

美国华府中国问题专家石藏山认为,江泽民通过自己的海外代理来干预、撤销对自己的起诉案,实际上是间接应诉。替江泽民办事的这些海外代理机构要求法庭撤销法轮功学员对江的起诉案,这个举动本身已经造成一个事实:那就是江泽民在替自己辩护、应诉的事实,尽管是“蒙面应诉”,也标志全球审判江泽民进入实质性、可操作的阶段。

他说,从今天加拿大法庭的宣判来看,全球起诉江泽民案,实际已经“应诉”的阶段。国际社会虽然还不太清楚中共惯用这类“海外代理”(实际是自己的特务机构)的方式在海外运作,凡是在中国生活过的人,或了解中共的机构和国家,都明白中共在制造骗局。

全球诉江

据人权法律协会亚洲区执行长朱婉琪律师介绍,2002至2007年间,法轮功学员在全球30个城市和地区,发起50多个控告江泽民的刑事和民事诉讼,被称之为二十一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案。

参与法轮功团体全球控告江泽民案件的美国人权法律协会亚洲区执行长朱婉琪表示,“很明显的,在澳洲法轮功学员控告薄熙来案,获得到缺席判决之后,江泽民很担心他在全球十七个国家被告的诉讼案中几个民事诉讼案,也可能遭遇相同的结果,因此,江集团明显的加大力度,利用政治力和利诱,利用他们在海外的打手企图介入诉讼,影响法庭审判结果。”

“目前世界上所有的法轮功的人权诉讼案,都被视为高度政治敏感案,考验着当地法院是把政治放在法律前面,还是能够依法治精神及国际司法正义的标准独立审判。其实,我们最希望的是中国法院自己动手,将这个国际人权的恶棍绳之以法,拨乱反正,给全中国人民,尤其是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和家属一个历史的交代,也让国际社会对廿一世纪的中国人刮目相看”。

朱婉琪称,江泽民被控以国家控制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上大量造谣污衊和恶毒攻击法轮功,迫使法轮功学员无法上学、工作、有正常的社会交往;无数的家庭破裂,无数人流离失所,众多的法轮功学员无法生存。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常用手段包括电刑、老虎凳、水牢、剥夺睡眠、曝晒、冰冻、火烙、强迫重体力劳动等,被迫害致残无数。更有甚者,将健康人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注射损害神经的药物,使人遭受精神上的严重伤害。

据法轮功明慧网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7月20日,通过民间途径能够传出消息的已有3107 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迫害致死案例分布在全中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http://www.dajiyuan.com)

11/29/2007 6:10:10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7/11/29/n19179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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