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防治 各级原民会:应考量文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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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防治 各级原民会:应考量文化差异

【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思玮台北八日电)“性骚扰防治法”五日正式上路,中央与地方各级原民会均认为,首先应该着重在原住民教育宣导上,同时强调,性骚扰的界定、规范与教育宣导都必须考量族群文化的差异。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卫生福利处处长杞明锡指出,由于原住民社会有父系、母系与双系社会的分别,而占原住民总人口数三分之一强的阿美族属于母系社会,所以总体而言,原住民在两性平等的观念上原本就较汉族社会更尊重女性。

而且杞明锡表示,原住民族群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模式中,也有文化上的差异,所以就性骚扰的界定,未来行政院原民会将与主管机关内政部做进一步的沟通。

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务委员会主委巴奈.母路指出,在原住民部落原本就有两性之间相处的传统规范,以泰雅族的gaya(神界定的律法)为例,是以信仰来规范严谨的两性关系,而不是用片面的法条规定。

巴奈.母路说,在原住民的社会中,原住民不讲“两性平等”,只讲“两性平衡”,男女之间各司其职,没有尊卑的分别,所以原住民社会处理两性关系的态度,需要外界更深的理解。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务委员会阿布(女吾)(汉名:江梅惠)表示,谈原住民性骚扰问题时,不仅应该考量文化的差异,以及男、女两性权益的保障,就实施面而言,宣导教育执行上,也须考量文化差异,将宣导教育转化成原住民能理解的语言,才能达到具体的成效。

2/8/2006 8:00: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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