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来鸿:1000张传单和10年刑期-解读我弟弟的判决书

人气 2
标签:

【大纪元10月29日讯】我叫博林光弘,是日本静冈县藤枝市的一名会社员。我的四弟解运欢原是日本静冈一所语言学校的留学生,2001年3月回国期间被北京的国安特务秘密绑架,经过1年半的非法关押。于2002年8月15日在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在无自聘律师、不通知家人庭审旁听的情况下,判处10年重刑。前不久,经过多方辗转我终于看到了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签发的对四弟的刑事判决书。

“前略“
本院认为,被告人解运欢在法轮功组织被国家明令取缔后,不但坚持习练法轮功,而且参加他人组织的法会,自己又亲自支援召开法会,另外还四处散发法轮功传单,对抗政府,对抗法律,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起诉书中提到的解运欢与王密、程佩明、 李金鹏共同散发1800余份传单的事实,因被告人解运欢当庭陈述四人散发的传单总共1000多份,其本人只散发了300多份,公诉人当庭提出的证据也只能证实四人散发1000多份传单,所以对1800余份的指控不予支援。另外,对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人解运欢在市委党校、广益城等地散发350余份法轮功传单的事实,因只有被告人解运欢本人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可查不予支援。辩护人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解运欢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即自2001年3月13日起至2011年3月12日止)。“

在这里我想以自己了解的一些情况,就判决书中的内容提出几点质疑。

1. 非法关押等于“监视居住”,关押期间患病被索要治疗费

判决书中说2001年3月13日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决定对我弟弟“监视居住”。实际情况是北京国家安全局采取黑社会方式的秘密绑架的卑劣手段,将我四弟解运欢秘密抓捕到臭名昭著的北京团河劳教所暴力洗脑,并且始终未通知家属,未履行任何正常的法律程式。其间我弟弟还身染疥疮。在2001年7月将我弟弟移送回鸡西后竟恬不知耻地索要治疗疥疮的费用。
团河劳教所怎样对待法轮功学员?采取什么样的手段转化?法轮功网站明慧网有大量报道我这里不必赘述。将这长达4个月的违法行径,轻描淡写,冠冕堂皇地称为“监视居住”。如同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后为掩盖罪行一律称为自杀或突发病症同出一辙。判决书最后又自打嘴巴地承认那“监视居住”期间为超期羁押。算作刑期的一部分相抵消。这不是证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自始至终都是先定罪后找证据的违法行为吗?

2. 国外居民的思想自由也要受到江泽民的禁锢?

判决书中写到“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解运欢自1997年7月开始习练法轮功,“国家”于1999年7月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后,解运欢仍不悔改。”
我四弟从1996年5.6月左右开始习炼法轮功而不是判决书中所说的1997年7月,连这最起码的日期都未弄明白,难怪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自编自导的天安门自焚案破绽百出。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只要叛你有罪可以不择手段,哪还顾得上这些细节。江泽民1999年7月打着国家的旗号,披着法律的外衣开始违法镇压法轮功,而那时我四弟还在日本上学。国内的镇压,我们在国外根本没受到多大影响,每天照常学法炼功。难道这个邪恶专权小人也想把国外居住的法轮功学员的思想都禁锢在他的精神牢笼中吗?
顺便说一下,我也是一名法轮功学员。从1996年开始我的家里有6人修习法轮功。但随着1999年7月在中国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开始以来,生活在中国的我的5位家人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迫害,只有我一个人因定居海外而幸免于难。

3. 1000张传单10年重刑,剥夺政治权利

判决书中所提到的证据证人,随便拿几张法轮功的真相传单怎么能作为证据?而所有的证人都是通过多日不许睡觉,酷刑加身等残酷精神与肉体折磨下得到的相互指证,而又同时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四弟本人的所谓供述也是在连续15天不许睡觉精神恍惚的情况下逼供,诱供得到的,这样的“罪证”何称得起“合法有效”。
如果仅凭这样一份判决书中所提出的所谓证据证人,就可判处一个人10年重刑。那麽我想中国国内那些民愤极大,欺下瞒上的贪官污吏有多少该判死刑了!况且在中国法轮功学员散发的传单中所叙述的残酷迫害内容,哪一桩那一件不是血写的事实,并非凭空捏造出来的。中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有信仰,言论,集会的权利被剥夺殆尽,启不成了一纸空文!为这场残酷镇压提供法律依据而临时出台的法律法规更是与宪法相违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依照这样的法律去给人定罪,怎能不令人质疑!那只能称为独裁小人打击异己的一块遮羞布。

我对中国的法律了解不多,恳请国内外研究过中国的宪法法律的专家学者能透过下面的这样一份判决书做出公正的评价。

日本 博林光弘
 
注:我四弟2002年10月送到鸡东县哈达岗监狱服刑。因四弟是近视眼。按照监狱的规定视力不好的人是不允许到矿井里从事劳动的,但对于法轮功学员,一切法律规则都已失效。唯一起作用的是“对法轮功学员怎么处理都不过分”的邪恶规定。鸡东鸡西煤矿恶性事故频发,安全问题全国有名。就这样四弟还每天被强制到危险的井下从事装运煤炭的重体力劳动。身后是挥舞着皮鞭、棍棒的牢头,稍有怠慢就会遭来抽打和谩骂。在中国这种奴隶式的强制劳动,在每个劳教所、监狱都是公开的秘密。2003年5月,为了统一管理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四弟及当地10几名大法学员转送到牡丹江监狱。在这所监狱虽然没有装运煤炭那样的重体力劳动,但每天强制工作达16小时之久。中国当局所说的对法轮功学员“春风化雨”般的关心帮助,就是通过高强度的紧张劳动剥夺你片刻自己思考的权力,从而麻木人的大脑。使你成为唯命是从的工具。对于学员家属的接见也控制严格,每月只有30分钟的严格监视下的探望。如有狱方认为的敏感话题出现就会被立刻中止会见,几个月甚至半年不允许见面。就因上一次家里看弟弟时说了几句有关大法的话,已有几个月不允许探望弟弟了。这证明依靠暴力、谎言进行强制洗脑的脆弱性。前几日,通过直接向牡丹江监狱打电话询问,对方说只要办好相关手续,可以探望。我等待着四弟的最新消息。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中共正准备为法轮功平反
英文录像 营救在中国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孩子们
韩国媒体分析法轮功在中国受镇压原因
大陆来信﹕警察这样识别法轮功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