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散文

殷明辉﹕定静斋报话 (五)

拍案惊奇--因人瘦获罪

(五)

据2003年9月13日《成都晚报》社会新闻版(10版)转载《华商报》的一则以”因太瘦被当吸毒者抓走”为标题的报道说:”据华商报报道,两年来,西安市民何小明因体形较瘦,两次被派出所以涉嫌吸毒抓走。多年前,何小明患上肺结核,药吃得越来越多,体重却越来越轻。现年33岁的何小明身高近一米八,可体重还不到50公斤。最近一次被抓是今年6月,何小明骑摩托车途经太华路立交桥时,被几个中年男子拉下车,塞进一辆面包车里。那几人自称是某派出所的,抓他的理由是他涉嫌吸毒。据何小明居住辖区太华路派出所一位警官证实,截至目前,何小明没有吸毒犯罪的记录。”

定静斋主人曰:”此与疑人偷斧与捕风捉影者何异?因人瘦便可断定别人涉嫌吸毒;倘人胖岂不就可以断定为巨贪;过马路东张西望者岂不就可以断定为窃贼;与两个以上的女人(或男人)同行者岂不就可以断定为涉嫌重婚?依此荒谬逻辑去充当所谓”人民卫士”和治安执法者,不知要滥捕乱杀多少无权无势无辜的善良百姓!这是今年继孙志刚、李思怡事件后,继续发生在中国大陆上任意剥夺公民自由,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例。然而,比起孙志刚、李思怡来说,何小明还算”幸运儿”了。一是因为他幸好还未被黑关黑殴至死,二是有口莫辩的他,竟还遇上了怀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良知的记者先生敢于为他主持公道代鸣不平,他的”奇遇”有幸见诸报端,此何小明不幸中之大幸也。至于同他遭遇相似的平民百姓、”弱势群体”、进城务工的农民等无端遭受非法侵害的事例,一日之内,不知凡几?呜呼!大陆人权状况于斯可见一斑矣……值得注意的是:直接侵犯人权者往往就是身着警服,手持警棍的”吃皇粮”的”专政机器”之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所谓”公安人员”。试想,由这种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具备的,满脑子装着”宁可错抓一千,不可放走一个”的反现代法制观念的”公安人员”去执法,其后果无疑是灾难性的。今日大陆百姓怨声载道,民不堪命,”公不安”人员与有责焉。@(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