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记者自曝公务员考试被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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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霞报导)大陆媒体记者陕西西安的李丰(化名)曝光自己参加2010年公务员招考,遭遇体检潜规则,3年来7次诉讼均遭败诉,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被驳回,法律救援之路被彻底断绝,转而求助媒体。

2010年4月,李丰参加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总分排名第二。却因体检乙肝检测第二项和第五项呈弱阳性,被西安市公务员局以“会传染给其他人”为由,拒绝录用。而李丰在半月前和体检前一天分别在校医院和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检乙肝五项,均属正常。2010年8月开始,李丰先后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民事诉讼一审、民事诉讼二审均败诉,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向陕西省高院申请再审不予受理。最后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三月后,该院裁定此案适用《公务员法》,不属法院受理范畴,不予受理。

李丰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说:“体检说不合格,我自己去三级甲等顶级医院,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做是正常的,按他们的体检标准,我的最后一项是弱阳性,医学上是产生了抗体,终身是不会感染的,我的身体也是没有问题的,我之前体检过好几次,是一个正常的身体,他的体检有问题。从体检单上看我也是正常的,没有什么疾病,公务员局没有任何求证,就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所以我认为他有潜规则,否则他不会这样轻易做决定。”

李丰表示,用《公务员法》处理该案,是非常可怕的,等于剥夺自己的司法救助权。自己的案子反映了中国的司法现状,立案难,胜诉难,向政府申诉,根本是不可能的。全国很多相似案例都没有胜诉,就是因为在和政府打官司,中国法律不严谨,法院是不独立的,是不敢和政府相对抗的,为此法院故意曲解法律,判公民败诉。

李丰曾就体检结果不符一事到西安市公务员局申诉,被告知“乙肝检测第二项和第五项阳性,会传染给其他人,不适合过群体生活”。 李丰为此向西安多家大医院的医生、教授咨询,均称“第二项、第五项阳性,表示可能是既往感染过乙肝病毒已经康复或注射过乙肝疫苗,且已经产生了保护性的抗体,今后不会再感染乙肝,属于正常的健康人,不会传染,不用治疗。”

目前,李丰已经将案件向检察院提起抗诉,但他对结果并不乐观。对于三年内7次诉讼败诉,他表示将继续抗争,虽然司法不公,程序违法,并剥夺其申诉权,导致其在中国的司法救济途径终结,但他将通过其他方式或者媒体途径,呼吁更多人关注,进行人权反歧视和督促司法救济公正等活动。

李丰于2010年毕业于西安市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曾五次参加公务员考试,做过律师,现在大陆一媒体任公益诉讼维权记者。其“被乙肝”失去公务员录取资格案入选“2012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据悉,在大陆乙肝携带者受到的就业歧视是所有就业歧视中(如地域、年龄、户口、性别、学历、爱滋病、性取向、农民等等)最严重的一种。乙肝因此被称为“中国第一病”。由于对前途和生活的绝望,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极端行为时常出现。甚至中国超一流的清华大学的热门专业毕业生都因携带乙肝而无法获得工作。

(责任编辑:周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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