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逃税 加拿大香港个税协定今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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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平多伦多编译报导)加拿大人和香港人彼此之间做生意,已有数十年历史,目前身跨2地的加人数量高达近百万,去年11月加拿大和香港签订《加拿大香港个税协定》,今年正式实施。届时,2地政府就能交换相关人士税收信息,防止逃税和双重收税。

目前在香港居住的加国公民总数预计高达30万,另有50万港裔生活在本国,导致2地商务联系日益紧密,这种情况下,签订税收规定意义重大。

据CBC报导,长期以来,香港由于税率低,吸引许多人前往避税和逃税。卑诗大学商务法国家中心主任达夫(David Duff)表示,由于2地商务来往日益频繁,此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逃税。

此外,税收协定另一作用是防止企业和投资者被不公平的重复收税,联邦政府数据显示,目前共180家加国企业在香港有业务点。多伦多巴顿国际税法专家卡德斯基(Michael Cadesky)表示,对于企业和投资者来说,这是好事;对于为避本国高税率的住在香港的加国公民来说,也是好事。

加港贸易日益频繁

1986年,加拿大和中国政府曾签订双国个税协定,但此协定不适用于香港;和本国与其他90个国家签订的其他个税协定一样,香港协定目的也是让身跨2地的商人不多交税也不少交税。

加拿大外交部与国际贸易部数据显示,自2000年左右,加拿大与香港贸易一直呈上升趋势,到2011年,加对港商品出口总额高达30亿,港对加商品进口总额高达3亿,香港目前列本国国际贸易出口目的地第10位。

数据还显示,仅2010-2011年间,加对港出口总额增长57.8%,同期加对港直接投资增长15.5%至81.4亿,使香港成为仅次于日本的直接出口目的地,超过中国和印度。

事实居民

对于加拿大税务局(CRA)来说,事实居民是CRA收税依据。事实居民是指那些当前不在国内居住或工作但仍与国内有关联的人,如在国内有房产、配偶、汽车、银行账户、医疗保险或加国驾照等,这些人海外收入都得交税。

要让海外收入不交税的条件就是:切断和国内一切与居住相关的关联,如不拥有加国居住地址,在海外居住或开银行账户,结了婚的还得把配偶和家人也得带走,报税当年在加国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83天等。

跨国工作 2边收税

根据双边税收协定,当事人生活工作的国家会先收税,然后本国政府再收剩余的税。举例说,如当事人构成本国事实居民条件,在美工作,年薪5万,如美国税是7千,加国税是1万,加国政府会扣除你向美国政府所缴的7千税,收取剩余3千元的税;如工作的国家税率高出加国,当事人还是得如实报税,但不会向加国政府交税。

专家表示,香港协定对一些零散旅游不会造成实际影响,但对一些企业或员工来说,会有影响,在特定条件下,香港不会对在港加国企业员工收税。达夫表示,从理论上来说,该双边协定去掉了一些不必要的税收,应该两边居民做生意变得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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