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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约专家:台湾刑法应纳酷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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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两公约国际审查专家1日公布“结论性意见”,就“禁止酷刑”部分,专家认为确保加害人受罚,就是根绝酷刑与其他虐待最有效的方式,建议台湾在刑法中,加入《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CAT)所定义的酷刑罪。任何人被指控或有虐待他人之嫌时,都必须立即进行彻底的刑事调查,需将加害者绳之以法、惩罚。

此外就《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完全禁止酷刑,也代表禁止将任何人引渡、驱逐或遣返至所有具遭受酷刑风险的国家或管辖区,也就是不强迫遣返原则。

专家表示,台湾法律没有明定不强迫遣返原则与相关程序,可在相关地方法律,包括移民法、难民法中,加入这些条款,专家建议台湾尽速采用难民法,遵守日内瓦难民公约。

此外,两公约的条款成为台湾法律,若与本国法律不一致,以两公约条款为准,唯不应抵触宪法,但专家团观察,司法判决中,两公约极少受到引述。

专家也透露,审查时,很多官员一开始都不能接受建议、否认状态的存在,但经过几天的沟通与深入了解国外对人权的观察后,这些官员的态度有所改变。专家建议,台湾在人权教育上,应特别设计课程培训,且定期评估及更换培训课程,加强执政单位人权的概念与落实两公约的内容。

是否每年一次国际审查,专察团认为视台湾需求,但审查后的意见,如何进行改善,决定在台湾人民,如何与政府对谈,民众掌握、运用资讯,“施压”政府。

他们认为,以人为本,公民社会与政府应互相聆听、沟通,取得折衷办法,此结论性意见只是对话的开始。◇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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