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两“死缓”12年冤狱今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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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霞报导)2013年2月8日,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的冤狱受害者、曾被判“死缓”的吴昌龙、陈科云被取保候审,回家过年。二人于8日中午被送回家中,当局称3个月后下达判决书,目前需监视居住,不得随意走动。

12年冤狱获释

2月8日早晨8时左右,二人家属接到福建省高院对二人“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中午11时许,陈科云、吴昌龙分别由福建省高院合议庭的赵、程两位法官带领法警从罗源、永泰看守所提出,送回各自福清市的家中,并告知家属,将在3个月内宣判该案,正式判决书3个月后下达,目前二人仍需监视居住3个月,不得随意到处走动。

26岁被抓、现已38岁的吴昌龙见到阔别12年的家人,抱头痛哭。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弟弟看到现在已经年迈的父母,第一个动作是抱住他们大哭,我父母看到他儿子不在是以前的模样,老泪纵横,我们抱头痛哭了一阵,积蓄了12年的眼泪、所有的委屈,在那一刻全部崩泻而出。”

吴华英表示,因弟弟还在监视居住,不便接受采访。家人看到弟弟吴昌龙身体瘦弱,身高近1.8米,体重却不足65公斤,非常担心其健康,记者采访时,吴华英和弟弟正在医院进行体检。

另一位受害者陈科云希望媒体帮助披露案情:“我非常冤枉,被关了整整12年,我这个案子全部是冤假错案,看我的伤情就知道,本来我想出去,法院说监视居住这3个月,不让跟外界联系。恳求你们媒体多为我们报导、披露一下!”

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向记者描述:“弟弟头发、眉毛都白了,面貌都改了,背也驼了,人变得很瘦,伤痕累累,要休养一段时间才能恢复。”

对于这12年的冤狱, 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表示要予以追究:“没有罪,你给我们关了12年,依照法律,起码要给我们一个说法,我们肯定要讨说法,绝对不会放弃!”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分,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触动了放在信访接待室门口的一个邮包,被当场炸死。案发3个月后,福清警方宣布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与该公司司机吴昌龙为此案嫌疑人。2002年11月28日,福州市中院一审开庭,以爆炸罪判处陈科云、吴昌龙二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下达日是2004年12月1日。2011年4月26日二审开庭,但判决目前还没有下达。

该案发生后,二人被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冤情,网络媒体进行了大量的报导,吴昌龙曾因为忍受不住殴打,多次试图自杀被阻止。吴昌龙于2004年亲笔写下长达24页的《一个死囚的控诉》:“把我吊在窗户上,再用尼龙绳绑在脚镣上后,和叶队长一起用力拉拽着……,当时我双手痛得哇哇叫,全身冒冷汗,痛苦的眼泪流个不停,我实在无法再承受那痛不欲生的痛苦,我被他们折磨的筋疲力尽,连站都站不稳,流着痛苦的泪水看着眼前这双冰凉青黑的手被拉裂的伤口还不断流出血水来(至今被拉伤的伤痕还留在手腕上)痛得全身不停地发抖,痛苦不堪。”

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为给弟弟伸冤,坚持上访12年,期间多次被拘留、关黑监狱等,更因“福建三网民案”,被判1年劳教。

曾在福清市人大办公室做过办公室主任的陈科云,在看守所里也受到刑讯逼供,为此写过800余次伤情鉴定的申请,均无人回应。

2013年初接手该案的律师杨金柱向南都记者表示,要让全国人民看到,某些司法机关是如何通过刑讯逼供构陷公民,要对枉法的公检法人员追究责任,才能避免更多的冤案。

中共政法委的权力正被逐渐瓦解

号称“第二权力中央”的政法委,利用其掌控的整个司法体系,多年来迫害法轮功,迫害上访维权民众,犯下了滔天罪恶,导致民众怨声载道。

2013年1月7日,习近平直击江派死穴,令政法委宣布“今年停止劳教制度”。

1月28日,广东省也高调宣布广东今年或适时停止劳教。

2月5日,云南官方宣布省内全部停止劳教审批;同一天,北京朝阳法院对涉入黑监狱的截访人员进行宣判。

2月6日,北京著名维权律师浦志强在中国三大微博上实名举报周永康祸国殃民,要求清算过去十年维稳的社会治理模式,建立法治社会和宪政治国。

2月6日,由广西政法委主导的“广西北海四律师伪证案”,在北海中院开庭宣判。

被控“涉嫌律师伪证罪”的辩护律师杨在新被限制自由超过20个月后,当局撤销此案,解除取保后审,恢复其自由。因涉嫌“伪证罪”被超期羁押达两年之久的宋启玲也重获自由。

2月6日,含冤12年的吴昌龙,陈科云被取保候审,释放回家。

外界认为,这一系列动作,昭示着中共政法委的权力正在被瓦解、分化并且,随着江泽民、周永康失去对中国政治的控制权而面临被解体、清算的命运。

(责任编辑: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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