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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存放爆竹烟火 新北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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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新北市7日电)新北市府消防局今天在树林区福顺街1家金香铺,查获7大箱10小箱,超量储存爆竹。警消清点了1个多小时,才清点完毕。

消防局表示,经过清点,总重量308.4公斤,全部都是有标示的烟火与爆竹,但因为已经超量,于是对业者开1张举发单。

新年将届,住家附近燃放爆竹烟火造成噪音及安全问题。因为是销售旺季,许多贩卖场所或流动摊贩、夜市超量存放,有潜在危险。

消防局说,针对市区金香铺,及可能存放场所稽查。贩售爆竹烟火陈列不得超过25公斤,新年虽开放部分时间与地点,可燃放爆竹烟火,但实际要于市区管制不得放爆竹,执法有困难。

消防局危险物品管理科表示,依新北市爆竹烟火施放管制办法,全市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烟火的升空类、飞行类(冲天炮)、摔炮类爆竹烟火。

情人节企图以升空类烟火、字幕求爱的民众,会被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消防局说,可施放的是排炮、拉炮、仙女棒、烟雾类及旋转陀螺类爆竹。提醒选购爆竹烟火要认清正确认可标示的产品。

9日至17日与23至24日,上午6时至晚间10时,开放重阳桥下游至芦洲垃圾转运站、八里文化公园、二重疏洪道出口堰堤顶步道、新店溪秀朗桥上下游50公尺、华中桥下游至光复抽水站、大汉溪右岸铁路桥下游至四汴头,大汉溪左岸西盛环保公园,可放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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