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租客是非曲直难理清 房东谈经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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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杰温哥华编译报导)房东与房客的纠纷,在西方属于微小的民事争议。但对于当事人而言,租房纠纷往往演变为挥之不去的梦魇。赖房客,不仅是房东们的心头刺,甚至会恶化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病,可能使得许多缺乏租房经验的新房客也被殃及,加大了寻找住处的难度。其实无论房东、房客,合法利益都应得到保护。法律执行不力,那就只能自己防范于未然。

安省和卑诗省房东协会呼吁有关政府部门采取严格的强制措施防止房客赖账。一些房客“专门”耍花招骗得房东信任,入住后拒付房租而拒绝搬出,导致房东租金损失。
  
根据CBC报导,由于拒付租金,卑诗省维多利亚房客Orion Alexander Holtby一家人2010年来已经6次被房东通过法庭强行“驱逐”。房东Margarita Loyola被骗,出租房子给他一家人之后,Holtby拒付租金,知道房东不能强行赶他们出去。今年1月2日,Holtby一家人被法庭强行驱逐,但是房租、律师费和清理费使得Loyola总计损失2万元。
  
2010以来,多伦多房客Mojgan Amir-Davini从多伦多一个高级公寓搬进另外一个高级公寓,每次5-6个月不付房租,把房间弄得一团糟,推迟了多个法庭驱逐令,房东损失严重。
  
安省租赁房主协会主席Vince Brescia指出,“应对坏房客”是一个烫手山芋,房东头痛、无能为力,政府官员也不想触及这个问题,怕触犯房客权利。占总房客1%-2%的赖账房客有时拖上半年不走,在租房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诚实正派的人,特别是低收入家庭,会苦于找不到住房。
  
安省城市及租房局一项声明说,“驱逐房客”是最后的选择,房东和房客各有正当权利和职责。在安省,房东有权利检查租房申请人的背景和信誉,房客也需要履行租赁合同职责。
  
卑诗省政府住房局发言人Sandra Steilo在声明中说,房主需要自行确保租赁安全,如对房客进行严格筛选和认真审查,检查申请人的租房历史,从证明人和雇主那里了解有关情况。

房客骗得房东信任 搬进后不付房租拒绝搬出

据CBC报导,Loyola说,Holtby很精明,耍花招骗得她租房给他。Holtby在商业信息网Craigslist打出广告说,他一家人是“坏房东”受害人,急需住房。
  
Loyola说,Holtby自称是软件工程师。Loyola给Holtby雇主打电话了解情况,无人接只好留言,但一直没人回电话。后来,她给一位女士证明人打电话,该女士说Holtby是一位模范房客。在背景调查之后,她认为Holtby是一个信得过的家庭,于是租房给他。
  
但是,Loyola后来了解到Holtby耍花招骗得了她的信任,获得了她的房子,但为时已晚。银行告诉Loyola,Holtby的支票有问题。另外,Holtby提供的雇主的电话在工作了一周之后就不再有效。
  
在过去3年,Holtby对维多利亚另外5个房东使用类似方法骗得住房,拒付房租并拖延居住时间,每次“免费”居住数个月。
  
房东Dwayne Robertson说,他花费1万元才在去年把Holtby驱逐出去,“法警知道Holtby的名字,因为已经2次驱逐过他。显然,系统存在问题。”

系统存在漏洞 房东蒙受损失

卑诗省政府住房局发言人Sandra Steilo说,根据卑诗省法律,房东可以通过“快速直接请求”要求尽快结束租房合同,法院在不要听证会的情况下就进行判决并下达驱逐令。这种“快速直接请求”平均只需要12天。
  
不过,卑诗省租赁物主及经理协会主席Al Kemp指出,尽管房东可以向法庭申请快速驱逐令,但法律系统存在漏洞,使得不正派房客有机可乘。房客可以毫不费力地在法庭上阻止驱逐令的实施,如要求延长驱逐期限。房客不需要准备任何文件,只要告诉法官“房东要我走,但是我想留下。”
  
Kemp说,去年一个房客被法庭下达驱逐令,但是后来法庭把他的驱逐令推迟了3个月。如果房客谙熟法律漏洞,“快速驱逐令”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维多利亚房东Margarita Loyola说,Holtby没有付给她一分房租。她花费了4个月经过法庭才把Holtby一家驱逐出去,“它就像入侵一样,这是我们系统漏洞造成的。”
  
Loyola说,在聆听Holtby的宣誓书过后,法官在没有听取她本人意见情况下,就把驱逐令推迟3个月,期间住房费用由房东承担。Loyola每次从法院得到驱逐令之后,Holtby就向卑诗省住宅租赁局投诉。通过这种手段,Holtby拖延了驱逐令,获得了更长的居住时间。
  
“我是一步一步被迫行动和得到教训。”Loyola说:“Holtby却沉着应对,知道系统漏洞在那里,知道下一步怎么做。”
  
“Holtby了解所有法律程序,知道可以直接在法庭上阻止驱逐他的法警,而我不了解情况。”Loyola抱怨道:“尽管Holtby过去被驱逐的记录明晰在案,法院似乎并不考虑,只把他当成正派公民,延长他的驱逐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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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被强行驱逐的房客,在法警的监督下,匆忙打包收拾行装,准备搬出。 (Getty images)

法律仲裁解决租房纠纷

(大纪元记者陈怡然温哥华报导)卑诗省住宅租赁法规定,在房东与租客发生纠纷时,可以申请租赁办公室的仲裁程序。申请人需要填写仲裁申请表,连同申请费一同交给租赁办公室,工作人员会为申请人安排听证。大部分的仲裁听证是在住宅租赁办事处举行。
  
在听证时,申请人应向仲裁官提供证据及证人,仲裁官将根据法例及相关证据进行判决。房东和房客都可以要求仲裁官根据住宅租赁法做出最后解释。
  
若房东与租客自行无法达成一致,应立即向仲裁办公室申诉,因为卑诗省对仲裁时效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房东对租客发出逐客令,房东会在发出的通知书上写下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等等。具体申请仲裁的时效,可到住宅租赁办公处网站www.rto.gov.bc.ca上查询。
  
在申请仲裁后,住宅租赁处会通知申请人听证时间及需递交的文件资料,同时给房东或租客资料复印件。申请人有责任将通知书送达另一方。递交通知书的方法可以是亲自上门,或选择寄挂号信,但通知书必须在三天之内递交给另一方。若是寄挂号信,需保留邮局的寄信收据及证明。若亲自上门递交通知书,要有证人陪同。
  
按法例规定,仲裁员做出的裁决,双方都要执行。若一方无视法例,不执行裁决,例如,仲裁判决房东退钱给租客但房东却拒付时,租客可以写信给房东,并附加一份仲裁官的判决令,要求房东赔偿。若房东拒绝赔偿,租客可以向省级法院的小法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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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出租房屋时,房客是个大问题。 (Getty images)

不签租房协议 房客易受欺

(大纪元记者陈怡然温哥华报导)新移民和留学生们抵达加拿大后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找一个住所安顿下来,先解决吃穿住行的问题。而很多人发现,虽然在温哥华租房并不难,但要找到一个满意的房子和房东则很不容易,地理位置、周围环境、交通是否便利、房东和邻居们是否好相处等都是考虑因素。
  
汪小姐刚来温哥华时对本地的租屋法规并不熟悉,因此前后租过3个房东的房子,在搬离时,都会被房东狠狠宰一顿。其中一个房东更是过分的将原本不是她破坏的墙算在她身上,要求她在搬离时支付维修费用;还有一个房东要求只住了2天的汪小姐支付整个月的房费。
  
汪小姐表示,在温哥华大量的房东为了逃税,故意不同房客签租屋协议,他们喜欢选择新移民和留学生,其中她就曾遇到一个留学生中介专门给新来的留学生介绍到这种家庭中。这种房屋破旧而潮湿、本来只能算200元的房租却要收350元的费用,而且留学生们因刚来,也不懂本地法律,因此很容易上当。
  
汪小姐还曾用600元租用了一套一室一厅,看屋当天邻居就在院子里开派对,非常吵闹,房东为了尽快促成这个生意,就骗她邻居只是偶尔这样,平时还是蛮好的,于是她交付了一半的押金(security deposit),打算在下月初搬入。
  
可是入住后她才发现自己上当了,邻居不仅经常吵闹而且还时常有各种不三不四的人出入,让她的居住环境非常恶劣。她立即向房东投诉,房东不但不告知实情,相反还替邻居隐瞒,并将汪小姐的私人情况透露给了邻居,让汪小姐深感不安。
  
在这种情况下,汪小姐决定立即搬出。于是通知房东一个月后搬出,但房东拿出未有在月末通知为由,要求她多支付半个月的租金,即不退还押金为条件。
  
汪小姐为尽快摆脱麻烦,于是答应不要押金,可是在搬出后,房东多次向她提出各种协议之外的要求。在万般无奈之下,汪小姐提出法律仲裁,这一下可吓坏了房东,在汪小姐提出仲裁申请期间,房东才表示不会再骚扰。汪小姐感慨,“这种违规房东还是怕上法庭的,因此房客还是同房东有协议在先比较好。”
  
在温哥华多次经历房东欺负的汪小姐总结教训,前面的房东未同她签订租屋协议,在她同房东起争执时,她不能拿出证据寻求仲裁,难以在纠纷中获得保护。因此对付那些违规房东的最好办法,就是签一份租房协议,协议中有很明确的条款,万一发生纠纷,就告诉房东会寻求仲裁,违规房东多会害怕得不再纠缠。

(责任编辑: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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