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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境外器官移植 台专家:应加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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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中国大陆强摘死刑犯及良心犯(法轮功学员占多数)器官,并进行器官买卖牟取不法暴利,严重违反医学伦理及国际人权公约,受到联合国、美国国会、欧洲议会及台湾国会高度关切。而台湾境外移植却高达88%在中国大陆进行,加拿大赫尔辛基观察组共同主席暨人权律师麦塔斯(David Matas)28日呼吁,台湾政府及国会应劝告民众不要前往纵容人体器官交易及非法摘取器官的国家做器官移植,立法或修法禁止成为跨国界强摘器官罪行共犯及使用死刑犯器官。

麦塔斯在“台湾人赴境外器官移植”国际研讨会中建议,设法提高器官捐赠意愿,为人体器官移植建立自给自足器官来源;参酌各国相关器官移植法律,制定包括跨国界司法管辖;告知民众强摘器官是违反国际法、道德、台湾法及医学伦理行为;加强宣导跨国界器官买卖及器官中介禁令。

由于全球器官供需严重失衡,亚洲国家包括台湾、马来西亚及器官移植法未立法前的以色列,都到中国大陆进行器官移植。马来西亚国家肾脏登录咨询委员会主席暨研究肾脏协会主席阿迈德(Ghazali Ahmad)表示,虽然到中国大陆进行器官移植的马来西亚人已从2004年约140人减低到2011年约40人,但2013年他的病人中仍有人愿意花马币350,000元,到北京进行非法肾脏移植。阿迈德指出,只有加强教育宣导、发掘潜在器官捐赠者、发展自给自足器官移植来源以及立法,才能有效遏止不法境外器官移植。

以色列希巴医疗中心心脏移植部主任拉维(Jacob Lavee)表示,曾经他的病人透露,保险公司告诉他,3星期后可到中国接受心脏移植,病人到中国,真的在指定日期完成手术。拉维震惊之余开始研究中国移植器官状况,结果发现中国器官来自犯人、良心犯甚至是法轮功学员。针对不法及不道德器官移植,拉维开始在以色列努力推动器官移植相关法案,包括:禁止器官交易、中介,限制境外活体器官移植、限制尸体器官出入境,国家及保险公司不再补贴任何牵涉器官买卖及非法器官取得的境外移植等。由于考量死刑犯捐赠器官可能缺乏自主性,拉维极力反对死刑犯捐赠器官,他说台湾死刑犯捐赠器官数量已经减少,但很遗憾近一两年好像又有恢复趋势。

美国医生反对强摘器官组织亚洲区法律顾问律师朱婉琪表示,人体器官不是货品,不管市场是否透明化,都不能拿器官来买卖。在中国要一份假的同意书很容易,在那样专制的地方,包括器官买卖都不太能相信,如何能期待她建立透明可追查市场。伊斯坦堡宣言是要穷人免于被迫害,贩卖器官,让富人把器官当成货品。器官交易所涉及的层面远超过法律、伦理道德,不是解决器官缺乏的办法。

纽约詹姆斯彼得VA医学中心肾科主治医师徐建超表示,器官移植能挽救人的生命,但被用来牟取暴利甚至成为杀人工具,这是很不可思议的事情,应该教育民众不要做这样的事情,如果民众不参与,非法器官移植就不会发生。至于在中国大陆能,大部分器官是来自于法轮功学员,如果社会、医界、法界一起停止这种迫害,停止人权的侵犯,就能解决相关问题。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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