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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办公室

台北市消保官进驻商展受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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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全国首创消保官走出办公室为消费者服务,台北市消保官上前线、商展GO GO GO”22日在“春夏国际美容化妆品展”登场,除了消保官外,化妆品事业主管机关卫生局也派员全程参与。台北市副市长丁庭宇表示,商展设置咨询柜台,不但可以提供消费咨询服务,更可直接受理消费申诉。他提醒,消费前应多问、多看、多比较再下手,有疑虑时,现场找消保官协助,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务局消费者服务中心主任何修兰表示,101年(公元2012年)商展消费争议共144件,大部分发生在旅展。今年举办这项计划挑选参观人数比较多、主管机关比较有实权可进行稽查的展览执行,除了国际美妆大展外,还包括春季电脑展、争议也很多的婚纱摄影展及台北旅展。

何修兰建议,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首先必须注意标示是否明确及符合规定,其次是先缴钱后领货“预付型商品”最好不要购买。瑞士薇黛化妆品纠纷就是一例,瑞士薇黛不只产品由地下工厂制造,很多民众花7、8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签下预付型商品,化妆品还没领到,公司就倒闭了,真是求偿无门。还有,广告不实、夸大、违规或无法兑现等,如7天美白见效,也尽量不要购买。

由于展览还包括瘦身美容,何修兰提醒,瘦身美容课程定型化契约必须符合“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规定。应记载事项,如会员权利义务说明、瘦身美容课程项目、方式、课程数、副作用、危险性、价格等书面说明;瘦身美容业者得询问消费者有没有疾病、过敏体质、是否服药等事项,做成书面记录并经消费者确认;同时,费用必须非常明确,包含入会费、总费用、细目、付款方式、卡券使用方式,以及消费者终止契约退费机制。不得记载事项包括,“本契约是甲方支付为约定”、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甲乙间的口头约定不构成契约内容、广告仅供参考等。◇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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